司法考试法条数字记忆

逍遥学能  2013-11-23 19:27

 一、(1年)

1.《民法通则》第136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海商法》第257条第一款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3.《海商法》第260条 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4509422@qq.net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化学知识的趣味“记忆法”
下一篇:化学知识之趣味“记忆法”

逍遥学能在线培训课程推荐

【司法考试法条数字记忆】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法条数字记忆】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