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票据法记忆口诀

逍遥学能  2010-04-16 18:59

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问题,现总结如下:

  首先,对票据的种类要做到心中有数。票据主要有

  1、支票(银行支票,下面简称“银支”)、

  2、本票(银行本票,下面简称“银本”)

  汇票:又分为

  3、见票即付汇票(简称“见即汇”)

  4、定日付款汇票(简称“定日汇”)

  5、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见定汇”)

  6、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出定汇”)

  即银支、银本、见即汇、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

  银支、银本、见即汇,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

  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后支票10日,本票2个月,汇票1个月。

  记为:支10本2汇1(可记谐音:“知是笨儿会衣”,知道是笨儿子会穿衣服了。

  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需提示承兑、提示付款。

  三者提示付款期限相同,都为到期日起10日内。

  定日汇、出定汇,到期前。提示承兑期限为到期日前。

  (因为从名称可知,这二个票据在出票时就已经知道什么时候到期,所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就OK了)。

  见定汇,1月内。提示承兑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

  (因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限期取决于持票人什么时候向承兑人出示票据,所以要不能无期限的拖延,要在1个月内提示承兑)。

  综上所述:可以归纳如下:

  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

  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

  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

  出定汇,1月内承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4509422@qq.net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税法-印花税记忆口诀
下一篇:经济法-其他记忆口诀

逍遥学能在线培训课程推荐

【经济法-票据法记忆口诀】相关文章
【经济法-票据法记忆口诀】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