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形式规律
逍遥学能 2014-05-06 10:46
思维正确反映客观现实所遵循的规律。这些规律构成了思维的逻辑基础。思维规律不是在人脑中孤立地主观地自生的。思维规律由外部世界的规律所决定,是外部世界规律的在人的思维过程中的反映。
思维形式规律的鲜明特征是:它把认识属性、存在属性、逻辑属性、系统属性有机综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环环相套的逻辑规则。
认识属性是两个层次:直接认识和间接认识是两个层次的表现形式。它是两分法的原则。
存在属性是两种形式:存在和关系、静态和动态是两种形式的具体表现。它是两分法的原则。
逻辑属性是三个环节,这是把握过程的基本形式。开端、中介、终端,三个环节构成了逻辑的属性。它是三分法的原则。过程的三个环节在认识论中不是并列的关系,而是两极对立、中介同一的关系。所谓两极对立,就是说,开端和终端的认识截然对立,开端是知性认识,终端产生了质变,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高度。中介是量变过程,因此没有质的飞跃,只有存在形式不同。因此体现了同一性。用中介同一表述它是量变过程。这种同一内部包含着对立,然而,这种对立没有直接显露出来,它以差别的形式出现。
例如今天你的形象和昨天不一样,这就是差别,从表面上不细看的话,有时把握不住微小的变化。但是,这种细微的变化是客观存在的。因为人的生命就是在每一天中度过的。每天都在运动,细胞在更新,血液在流动,机能和素质在变化。体重增加了或者减少了,头发胡子变长了,等等。这些都是中介环节的特点:以同一的形式出现。开端和终端是生死转化,开端是产生,终端是死亡、消失。那是存在与非存在的对立性。它是质变和飞跃的形式。因此,逻辑属性把握的三个环节、三分法的本质属性是变化过程和变化结果,是两极和中介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形式三分,本质两分,由此构成逻辑属性的特点。表现形式是三个环节,这是人类把握运动的基本形式。本质是量变过程和质变结果的对立统一。形式无矛盾,本质是矛盾。这是逻辑和矛盾二者之间的关系,它是两个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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