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学能 2018-01-13 21:15
城市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强劲动力。但如果不遵循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不循序渐进,城市化就难以健康发展,不仅损害农民利益,也会带来严重的“城市病”。
城市化快速发展--我国城镇化率已达46.59%,只用30年时间就赶上了西方200年的城市化历程
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46.59%,我们只用30年时间就赶上了西方200年的城市化历程。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工业化的推进,城市化步伐大大加快。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拓展了经济发展和就业空间,促进了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功不可没。
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副会长陈厚义说,从人口意义上看,城市化是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从地理意义上看,城市化则是一个地区的人口在城镇相对集中的过程。“我国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2%发展到2009年的46.59%,应该说步伐是很快的。”
中央党校教授向春玲表示,我国城市化速度在20世纪80年代较为缓慢,90年代速度加快,新世纪以来则大幅提速。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的陈甬军教授说,中国已进入城市化率从30%到70%的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
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城市化说到底是人的市民化,而不是土地的城市化
城市化的过程是部分农村土地变成城市用地的过程,更是农民转变为市民的过程。城市化的真正标志是进城农民有充分的就业和完全的市民权益。但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却出现了土地城市化快于人的城市化的现象。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9中国城市发展报告》显示,2001年至2007年,地级以上城市市辖区建成区面积增长70.1%,但人口增长只有30%。
当前,我国城镇化率是46.59%,而城镇户籍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只有约33%。这意味着有13.6%即1.28亿生活在城镇里的人没有真正城市化。许多进城农民并没有成为真正的市民,还有一些农民坐地被城市化,成了“扛锄头的市民”。有学者把这种城市化称作“半城市化”、“浅城市化”。
我国的城镇人口统计的是在城镇生活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指出,事实上中国的城市化率被严重高估,目前统计的6亿城镇人口中,至少有2亿人并没有享受到市民的权利。
一些地方推进城市化的冲动来自于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千方百计把农民土地变为建设用地,一些农民“被上楼”,一些村庄成建制地变为城镇,违法拆迁、暴力拆迁时有发生,农民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占财政收入比重达32.53%;5年来,全国共批准新增建设用地3300多万亩。
重庆工商大学统计学院副教授易忠说,有“两把剪刀”损害了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利益。一是通过强制性的征地拆迁,以非市场价格的补偿,从被征地农民那里转移财富,在城乡之间形成城市化初次分配的“剪刀差”;二是通过住房所有者以住房产权不断吸附社会增值财富,导致有房者愈富,无房者愈穷,形成城市化二次分配的“剪刀差”。
进城农民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不能和真正的市民对等,形成公共服务的分配不公。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昕分析,由于体制机制原因,很多进城农民难以获得同市民一样的社保待遇,并没有真正融入城市。
城市化,应该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城市化,是改变“三农”弱势状态的城市化,而不是又一次以牺牲农民利益尤其是土地权益为代价的城市化。陈锡文指出,农民的住宅是合法的财产权益,而社会保障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不能说你要获得我的公共服务,就要拿你自己的财产来换。这种换法,是在制造新的不平衡。
长期致力于“农民市民化”研究的中央党校学者王道勇博士告诉记者,在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被市民化”倾向已经引起广泛的注意,但流动人口“被农民化”倾向则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流动人口往往被主流社会排斥,其利益常常被剥夺。城市化说到底是人的市民化,而不是楼房化和建制镇化。城市化是农民变市民,而不是把他们变成亦工亦农、亦城亦乡、颠沛流离、候鸟一般的“两栖人”。
城市化不仅是漂亮的外表--城市化要有内涵,要有充分吸纳就业的能力
城市化是工业化的产物,城市化应当伴随着工业化的进程逐步推进,而不应人为拔苗助长。
农村问题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曾业松表示,城市化不仅仅是漂亮的外表,而是要有城市化的内涵,要有充分吸纳就业的能力,否则就只是一种表面的城市化。
由于工业化水平同城市化进程不相配套,一些地方大量被征用的土地长期闲置,大量进城农民得不到充分而有效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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