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能发展只欠东风 解决推广问题可顺水行舟

逍遥学能  2017-11-25 11:31

一步步专项政策法规出台,送来行业福利;国家投资与民间资本纷纷涌入打破资金瓶颈……我国生物质能发展可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利用现有的优势大力推动生物质能的发展便是这股东风,那么问题来了:如何推动?

生物质能发展只欠东风解决推广问题可顺水行舟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生物质发电产业的发展。对于一些生物质发电厂普遍存在的掺烧问题,《通知》提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严禁掺烧化石能源。《通知》要求,加强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运行的监督,依据职责分工,能源、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掺烧煤炭等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收回骗取的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并依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取消补贴、追究项目法人法律责任等处罚。

“这应该是我国首次在文件里正式提出对生物质发电厂的掺烧行为进行处罚。”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生物质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肖明松说。

发展生物质能源亟须科技示范带动技术推广

在日前举行的河南省科技创新促进会年会暨“生态农业和可再生能源”科技大讲堂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工程学会副理事长、河南农业大学副校长张全国教授表示:推进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要重点在生物燃气、液体燃料、成型燃料、生物基材料、生物质发电等方面设计重大科技工程,以科技示范为核心带动相关技术推广应用。

张全国教授介绍,我国生物质能源发展遵循的原则是稳定上游、控制中游、提高下游:即多元化、多渠道原料供给保障产业原料支撑,关键技术创新增值产品促进产业科技创新,综合利用现有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开发产品的顺序为生物航油(液体燃料)、生物燃气、大宗化学品、成型燃料、生物质发电等。因此,生物质能源的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重点应该放在生物燃气、液体燃料、成型燃料、生物基材料、生物质发电等方面,以科技示范为核心带动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国内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

张全国是基于生态农业与可再生能源科技创新发表上述观点的。他说,我国生态农业具有综合性、多样性、高效性、持续性等特点,需要采取立体共生的生态农业模式,包括综合养殖生态工程模式、复合生态工程模式、生态恢复与环境综合治理生态工程模式。即采用生态工程方法,融汇现代科学技术与传统农业精华,以畜禽(鱼)养殖为中心,合理搭配动植物生物种群,形成综合性的人工复合生态工程;按特定要求的应用技术作为生态接口,农牧渔加等产业优化组合的,具有综合功能的特定复合型农业生产体系,强调提高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利用效率,在保护自然资源的基础上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对已经破坏或恶化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到良性循环的生态工程模式。

“我国每年产生秸秆7亿吨,畜禽养殖业有机排放物33亿吨,大多数都没有利用,生物质能的利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全国政协常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原部长李毅中说。生物质能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中国可作为能源利用的生物质资源总量每年约4.6亿吨标准煤,但利用量仅为2200万吨标准煤,利率用不足1/20。每年大量秸秆被田间焚烧,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与大量生物质能源被抛弃对应的是,以秸秆等生物质为燃料的发电厂却因原料短缺,频频曝出运营危机。

“生物质能当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难以集中利用。以内蒙古呼和浩特地区为例,每吨秸秆仅收集运输成本就高达120元。”国际绿色经济协会秘书长邓继海说。

如何解决收集储运问题,提高利用率,降低成本,成为发展生物质能源面临的核心问题。国家能源委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介绍,部分地区通过压缩体积,使秸秆等变成生物质成型燃料,是一种可行的解决办法。

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正元也认同上述观点。他表示,生物质成型燃料具有原料适应范围广、经济适用、规模适应性强、易于运输储存等特点,在收运环节上,除了围绕市场探索建立有效收运模式、降低秸秆收集运输成本外,还应当发挥政策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和专业户自愿收运秸秆。

此外,政府可以对收运环节进行补贴,用政策杠杆调动企业和农户收集运输秸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不过,在王正元看来,最好的方法是在农村推广新型炉具,让秸秆等生物质能就地转化,成为农村可以直接利用的清洁能源,省去运输环节,既能避免能源浪费,保护环境,也能提高利用效率。

国务院办公厅11月19日公开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20年)》中强调,未来将研究制定长效政策措施,推进绿色能源县、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推动非商品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加强农村节能工作。这被认为是破解当下生物质能源利用难题的顶层设计。

“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15%。发展生物质能可以有效替代化石能源,有利于节能减排和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林业的进一步发展,生物质能源利用潜力将进一步增大。”邓继海说。

生物质能如何推广?

任务定了,政策法规纷纷出台,资金逐步到位,但如何推广,是当前生物质能发展亟需解决的大问题。

一、补贴方式还应更加细化

据了解,掺烧行为在生物质发电行业的“横行”与燃料成本不无关系。“我们之前曾经做过测算,生物质发电厂的赢利平衡点在330元左右,即燃料成本控制在330元/吨以内,生物质发电厂才会有赢利的空间。但不同地区燃料价格不一,所以为了效益,一些企业不得不进行掺烧。”肖明松告诉记者。

此外,另一个不得不正视的现实是,生物质发电燃料多为季节性作物,在一些地区,不可能全年的任何时间都会供应充足。“电厂运行之后,不可能没燃料了就停下来不工作。为了保持正常发电,有的电厂可能会有计划的选择掺烧不同的燃料,从而导致掺烧行为较为普遍的出现。”对于掺烧现象,肖明松认为不能简单的一刀切,应该在今后的电厂建设中加强规划,逐步消除地域间的壁垒。

2010年,我国曾出台《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确定了全国统一的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75元(含税)。与在我国发电领域占主导的火电相比,这样的补贴是比较大的。

对于补贴方式,肖明松建议,应该更加细化,并不只是以是否掺烧为依据。“目前来看,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度电成本基本能控制在0.5元/千瓦时左右,他们的赢利情况较好。而直燃发电项目的度电成本要高些,算上补贴的话,能维持收支平衡就不错了。”肖明松说。“热电联产项目效益虽好,但是否所有的生物质发电项目都适合进行这样的改造,也要看当地的热力需求。”

二、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

燃料成本是当前生物质发电企业发展中最大的制约因素。“前边我也提到了行政壁垒的问题。这个主要是在建设规划中应统筹考虑燃料来源的覆盖面。比如前几年,生物质发电刚兴起的时候,各地都非常欢迎,可能相邻的两个地区都建设了生物质发电项目,但他们的直线距离很近,只不过分属不同地区。这样的话电厂燃料的覆盖来源区就会有重合,这就会对两个电厂的燃料来源都产生不利影响。”肖明松表示。

对于规划问题,《通知》也提出,加强规划指导,合理布局项目。国家或省级规划是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的依据。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纳入规划,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符合国家或省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提高生物质资源利用效率。具备技术经济可行性条件的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实行热电联产;鼓励已建成运行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根据热力市场和技术经济可行性条件,实行热电联产改造。

同时,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审批权也进一步下放。《通知》要求,农林生物质发电非供热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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