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学能 2017-11-12 11:56
课程的语文,在教学的角度应该是体现在语文课标、语文教材中,并由其规定和承载的语文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全部。它的权威性、科学性、系统性,规定了它是语文教学的根本所在。一切语文教学行为均应通过教教材所体现的规定性内容来实现课程所要求实现的目标任务。落实课程的语文是语文教学的根本旨归,是语文教学走向科学化的标志和体现。
教师的语文,在教学的角度应该是经过教师本人对课程语文的理解消化,内化为思想、理念,结合教材文本解读这一前提,策定科学合宜的教学目标,并在教师的文本解读基础上完成教学内容择取,然后选择对应的教学策略、方式、方法,最终体现于语文课堂上的一切,是具有教师个性风格色彩的语文观的课堂呈现。
课程的语文的落实必须要通过教师的语文的过程。课程的语文就是通过教师的语文体现为课堂的语文来实现语文课标的。换句老话就程”。只是教师的语文在落实课程的语文中,两者有游离和割裂的可能。这就出现了课程的语文和教师的语文的两种关系:
一、如果后者与前者趋向一致的话,那么着眼教学过程,两者应该是一种顺应的承接关系;着眼教学的目标内容,理想化上两者应无限同一。这不否定教师的教学个性,教师个性化的教学落实,表现为不同的教学风格特色(带有教师个人色彩的)。在课标的框架下,用个性化的教师语文去落实课程的语文,这是理想的教学状态。
二、如果后者与前者趋向不一致的话,那么在教学的落实上两者就是游离的错位关系,着眼教学结果就成了一对矛盾——教师的语文没有指向课程的语文。这种情况目前非常普遍,危害格外严重。很多老师都认为我们就应该教教师的语文,发挥教师的长处,根据自己的文本理解,整合教学资源,构建语文课堂。但是并没有意识到,我们的语文教学的出发点应是课程标准。张扬个性,发挥特长,这些都是教学风格层面的。这是缺乏“课程意识”的表现。
当然还有夹杂其间的似像非像,或多或少程度不同的种种情况。在具体的语文教学中,课程语文和教师语文的矛盾,实际上集中体现为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矛盾。我们正确的选择当然是课堂上教学目标的设定和教学内容的择取无限趋同于课程语文的要求。但是现实的语文教学中,这点并不容易做到。著名特级教师欧阳代娜说过“我把对教材的理解教给学生”①。著名特级教师钱梦龙也这样说到“记得每次备课,我总要把课文一遍遍地读,反反复复的琢磨……直到确定读出自己的心得,品出了独特的味儿,才进一步考虑教什么和怎样教,由于心得都来自于自己的阅读体会,因此教学中常有得心用手、左右逢源的快感……”②。两位前辈都以宝贵的经验向我们强调了把课程的语文内化为教师的语文的重要性。但是目前看来,从教学目标和内容的视角出发,似乎有让老师们误解的可能。王荣生教授说“如果教师讲的是他自己对问题的理解,而不是作者对问题的理解;教师在讲的是他自己的观点,而不是文本的含义……任何基于教师个人主观的类推、联系、联想等等,即脱离文本,都不会是合理的”③。即便,没有脱离文本,像两位前辈所做的那样,通过“一遍遍的读”“反反复复的琢磨”(这当然是必须的)而读出“自己的心得”,通过这样的创生来确定教学内容,并且“我把对教材的理解教给学生”作为过程,这样的话,也有商酌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