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吸引力法则”的一点感悟

逍遥学能  2010-03-08 15:18

自新年在张德芬《遇见未知的自己》书中看到“吸引力法则”一词,就一直在思考。这个法则说的是振动频率相同的东西,会互相吸引而且引起共鸣。我们的意念、思想是有能量的,脑电波是有频率的,它们的振动会影响其他的东西。你生活中的所有事物都是你吸引过来的!是你大脑的思维波动所吸引过来的!所以,你将会拥有你心里想的最多的事物,你的生活,也将变成你心里最经常想象的样子。这就是吸引力法则!

简单来说吸引力法则:无论你的注意力,或者能量集中在哪个方面,也无论这种注意力或者能量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你都在吸引着它们成为你生活的一部分。

佛语有云“境由心生”说的便是这个道理,你所看到的世界都是由自己的意念所创造的。古语“祸不单行”“屋漏偏遇连夜雨”这些都说明,当一个人遇到挫折困难不能及时转变心态,及时爬起,便会遭遇更多的挫折困难。用“吸引力法则”来解释,就是受到挫折,人的情绪处于低落状态,会对自己产生“悲怜”的感情,会有“受害人”心理的出现,并以此来博得周围人的同情,而这个情绪如同一块磁铁,让更多挫折困难发生,以加强“受害人”心理,博得更多同情,周而复始,恶性循环,越陷越深……于是诞生了一个个的悲情人物。

这种受害人心理,在我们很多人潜意识中都存在,所以会有很多的不安全感,不信任感,以及延伸出的掌控欲,抱怨……这些归根结底都是我们的心理出现了问题,对自己的定位出了偏差。生活中有很多人会抱怨,这个世界不公平,会怨天尤人。可是我们的抱怨能改变这个不公平么?不能!那就习惯去接受它吧。要明白,我们唯一所能做的,就是改变自己。

曾经的我对很多事情很较真,对生命中的阴暗面总是很多的不满和抱怨,却常常忽视了生命中美好的一面的存在。事实是,如果你想看到的是生命中美好的一面,你也一定会看到。关键在于,你要有一颗崇尚美的心,有一双懂得发现美的眼睛。也有朋友会问,这样不是没有了是非观念,丧失了黑白分明的立场么?人变得世故圆滑了,不再单纯不再天真了。其实我们所改变的只是你对事物的关注点,因为所有的事物都是客观的,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只看你能否扭转乾坤。所以老子曾说“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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