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用三尺的历史典故

逍遥学能  2017-10-07 10:35

枉用三尺的

古代用三尺长的竹简记载法律,故称法律为“三尺法”。明·高启《书博鸡者事》:“臧使者枉用三尺,以仇一言之憾。”后来用“枉用三尺”指为了达到个人的目的却歪曲地使用法律。三尺:“三尺法”的简称。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lxy@jiyifa.cn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东皇的历史典故
下一篇:觥饭不及壶飧的历史典故

逍遥学能在线培训课程推荐

【枉用三尺的历史典故】相关文章
【枉用三尺的历史典故】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