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学能 2017-09-10 13:55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环境保护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以下简称国控源直报)试运行工作。
根据《通知》,在国控源直报系统试运行期间,报送对象主要包括列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年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的废水、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各地环保部门可根据环境管理需要,适当扩展报送对象和范围。
报送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其中,废水方面主要包括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废气方面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水处理厂主要包括处理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通知》要求,直报对象要在11月5日前完成第三季度数据填报;市级环保部门应在11月1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并上报至省级环保部门;省级环保部门应在 11月1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并报送至环境保护部。
《通知》要求,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人员经费;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数据质量;做好技术保障,确保按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