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学能 2017-08-12 15:34
省环保厅通报了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状况,11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平均为222天,群众普遍关注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分别比同期下降3.4%、16.9%;全省地表水水质中度污染。
监测数据显示,我省11市环境空气质量均为劣二级,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平均为222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63.3%;重污染天数平均为15天,占4.2%。11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65微克/立方米、35微克/立方米、114微克/立方米、64微克/立方米。其中,二氧化氮(NO2)达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超标0.08倍、0.63倍、0.83倍;与相比,群众普遍关注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3.4%、16.9%。
全省地表水水质中度污染。所监测的96个国、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47.9%,Ⅳ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4.0%, 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3.1%,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5.0%。与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1.9%,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7%,地表水水质无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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