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教育下的惩罚观

逍遥学能  2017-04-29 09:58

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家马卡连柯指出,“如果学校中没有惩罚,必然使一部分学生失去保障。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也是一种义务。”那么我们教育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怎样正确理解和实施教育惩罚呢?

一是要正确理解教育惩罚

什么是“惩罚”?“惩罚”是对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它既可以体现在精神上,也可以体现在行为上。如扣操行分或纪律处分等等,某些过失补偿性行为,比如做卫生不认真而罚其重做等等。这些惩罚与尊重学生并不矛盾,正如马卡连柯所说:“确定整个惩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尽可能多的尊重一个人,也要尽可能多的要求他。”

不良惩罚特指教师针对学生的不良行为或过错,非正面引导,而采用体罚、辱骂等粗暴手段,攻击学生的身心,试图用高压的态势促使学生转变的教育方式。在教育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师德教育不断加强的今天,其特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一是具有隐蔽性。大庭广众下的教室内惩罚基本消除,而在相对背静的办公室等处惩罚常有;面向多数学生的惩罚明显减少,对于少数不听规劝的学生仍频繁使用。二是具有替代性。过去的教鞭、耳光、推搡相对减少,转而改“罚站思过”、“作业劳神”、“辱骂攻心”。三是具有欺骗性。教师说做不一,掩饰过错,免其责;学校领导视而不见,空置条文制度,彰其绩。更有误导学生,教其说谎,调查反馈做假。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教育的秘决是真爱。专制不是爱,把人家不需要的爱强加给别人,是专制;溺爱不是爱,溺爱对人是不尊重,明明你行我觉得你不行。在信任理解的基础上,给孩子充分的成长空间,其实孩子就是在磕磕碰碰中长大的。要相信,孩子的能力,永远超出大人的想象。日本学者小原国芳反复强调:由于真正的负罪感及忏悔都使人祈求“公正惩罚”,“必须用惩罚来充实教育。惩罚不是杀人,而是救人,是使人新生,使人复活”。而这一惩罚有效性的前提是,“惩罚必须是自我惩罚”,外在的根据某某校规进行“机械式”的惩罚是“教育的堕落,是教育的自我否定”。

二是要有科学的教育惩罚

要强调的是,科学的教育惩罚不仅仅是制止违纪现象的手段,而且还应该是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与法治精神的途径。也就是说,教育惩罚不应该只是来自教育者,而应该业自学生集体意志。比如在有的高明班主任所带的班上,所有的惩罚都来自学生民主讨论最后无记名投票通过的《班规》,因此,这“惩罚”已不是来自教师的“铁腕”,而是来自包括教师和学生在内的集体意愿。更重要的是,教育惩罚不能仅仅针对学生,同样应该针对教育者。

也就是说,在一个集体中,班主任和学生都应该遵循共同的“规则”,而不能有任何凌驾于集体规则之上的特殊成员。在这里,教育惩罚充满了师生平等的法治精神。真正的民主教育,理应如此。在学校,任何形式的体罚都必须根绝,因为离开了对学生的爱与尊重,就谈不上任何教育。但是,科学而成功的教育却不能没有惩罚。强调教育不能没有惩罚,当然是有针对性的。长期以来,有的教师在这个问题上存在误区。他们认为既然是“教育”,就总是“和颜悦色”、“润物细无声”、“循循善诱”。有些“教育专家”也常常这样“高屋建瓴”而又“语重心长”的教悔每天和学生打交道的一线教师要“说服教育”,要多“谈心”,要多“讲道理”,要“感化”,“不能发火”呀……但许多老师显然还没修炼到面对错综复杂的教育难题特别是面对具体的违纪学生时能够“面不改色心不跳”的程度,他们实在做不到呀!

三是要掌握适当惩罚的原则与艺术

1、实施教育惩罚的原则

在教育中,适当运用惩罚手段是必要的。因为,对于一些任性的学生,光靠说服教育是很难奏效的,而如果对于他们的错误行为不闻不问,听之任之,无疑是对他们的放纵和怂恿,其结果是使其越来越任性而难以管束。所以,为了孩子的将来,在教育中,当学生犯错时,运用一定的手段加以惩罚是完全必要的。但在运用惩罚手段的时候应该注意到如下原则。

所谓惩罚并不等于体罚。惩罚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体罚只是其中最原始的、最无奈的一种,教育者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对学生实施极其有限的体罚。我们知道体罚在一般情况下是收效最明显的惩罚手段,能够迅速地起到其它惩罚手段所起不到的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鉴于体罚所造成的对学生的长远的伤害性影响,我们主张教育者尽量少用或不用体罚这种手段,而应该采取其它一些手段,来加大对于学生的教育力度。

惩罚的及时性。对于学生实施惩罚,应该体现及时性原则,即发现孩子犯了错误之后,及时进行惩罚,指出其错误所在及应该承担的后果。如发现学生将学校中的玻璃器具打破之后,有及时指出其错误,并要求他立即将破碎的玻璃打扫干净,并送到垃圾箱。而不能等时过境迁,再来惩罚他。

惩罚的针对性。在惩罚学生时,教育者经常犯的毛病就是在发现学生犯错误之后,将他以前犯的错误都翻出来,前后联系,越想越气,结果往往没有掌握好惩罚的力度,惩罚过度,对学生形成伤害。注意惩罚的针对性,还要尽量避免在自己情绪不好时惩罚学生,因为在自己情绪不好时,往往会将在其它地方所受气发泄到学生身上,结果使学生受到的惩罚远远超过他所犯错误应该得到的惩罚。

2、科学而富有艺术的惩罚

要注意教育惩罚行为的艺术性与科学性。只有善意、友好的教育才容易被人接受,只有巧妙得体的措辞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亲其师,听其言,效其行”,教师的学识、人格、道德素质无一不在影响着学生。艺术的教育惩罚,它是老师一个善意的微笑,是老师一束关注的目光,是老师一句提醒的话语;它是沁人心脾的春风,是和风细雨,滋润着学生干涸的心田;它更是一只号角,促人不断奋进。

无论“赏识教育”还是“惩戒教育”,教育本身都是一门“爱的艺术”。因此,衡量一种教育手段是否科学合理,首先就要看是否将满足学生的需要、呵护学生的成长放在了首位,而大可不必对其中“惩戒”之类的字眼过度敏感。实际上,只有将“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结合在一起,学校教育才谈得上完整——没有惩罚就无从感受赏识,没有赏识也将无从体会惩罚。两者相辅相成,却又同样过犹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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