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环境质量 保障人体健康

逍遥学能  2017-04-23 10:13

环境保护部近日正式发布了《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这一《技术政策》是我国首次发布的综合性环境技术政策,明确提出了细颗粒物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也是治理地方城市和区域大气污染的良方,其根本目的在于降低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浓度,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促进技术进步。

记者:制定《技术政策》的目的是什么?《技术政策》是什么性质的文件?

负责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耗量大幅增高,随着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和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导致大气污染日趋严重。特别是底至初,以京津冀地区为典型代表的我国北方地区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大面积、长时间的连续细颗粒物重度污染天气,再次给出了警示。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强调,面对重污染事件,广大人民群众应同呼吸,共奋斗。

党的十八大报告单列篇章阐述生态文明,将其摆在总体布局的高度,并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重要途径。近年来,环境保护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空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本次发布的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政策,是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生态文明,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技术政策》是指导性文件,提出解决问题的技术思路和方法,服务于我国各级政府和环境管理部门。相关部门要针对本地区细颗粒物污染的实际情况,结合《技术政策》的内容照方抓药,采取行动有效防治辖区内的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

《技术政策》提出了当前我国细颗粒物污染防治的综合思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需结合颗粒物相关的标准和已有的多种相关技术政策和相关政策措施。

《技术政策》将与时俱进,针对细颗粒物污染防治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变化,结合各级政府和环境管理部门的实践,适时修订,不断完善和发展,以更好地解决细颗粒物污染问题。

记者:《技术政策》的发布经历了哪些过程?与征求意见稿有何区别?

负责人:《技术政策》的编制工作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始于1月下旬,2月份形成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环保部门、环境保护部有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环境保护部内有关司局、有关企事业单位等206个相关单位发送了征求意见函。经过广泛征集意见,召开数次专家咨询会,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并于4月15日通过专家审查会。

审议委员会认为《技术政策》制订的技术路线合理,内容全面,技术要求适当;充分考虑和采纳了相关单位的意见,意见处理恰当;送审资料齐全,符合国家环境技术管理文件编制格式及内容要求。会后编制组根据审议会意见, 对《技术政策》正文和编制说明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形成报批稿,并于4月17日通过司务会审查。之后,编制组根据司务会意见,又对《技术政策》正文和编制说明进行了进一步完善。6月6日,部长专题会正式通过了《技术政策》。

《技术政策》从编制之初就受到了环境保护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做细做足前期准备工作基础上,科技标准司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专家会对文稿进行讨论,几易其稿,不断地对《技术政策》加以完善。

正式发布的《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在题目中增加了综合两个字,意在突出《技术政策》是未来我国细颗粒物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同时在征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将征求意见稿中的七条三十八款的内容进行扩充、细化及进一步凝练,修改为九条三十九款,并以附件的形式将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各主要技术进行逐一说明,使得《技术政策》既能够满足制定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宏观政策的需求,又能够指导具体的实践与应用。

《技术政策》在原有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增加了综合防治和强化科技支撑两部分内容,其中综合防治部分明确提出将能源合理开发利用作为防治细颗粒物污染的优先领域,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同时提出将防治细颗粒物污染作为制定和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的目的之一,调整产业结构,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布空间格局;并对细颗粒物污染超标的城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而强化科技支撑部分则提出了应将科技创新作为防治细颗粒物污染的重要手段,鼓励开展细颗粒物领域相关科研工作,鼓励研发高效污染治理技术,同时加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的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环境意识和公众参与能力。

同时,《技术政策》将原征求意见稿中其他污染源治理一条改为防治扬尘污染并前置放在第五条,进一步强调了扬尘对细颗粒物污染的影响。

记者: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的定义是什么?来源于哪里?

负责人: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是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就是PM2.5。

细颗粒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各种污染源向空气中直接释放的细颗粒物,包括烟尘、粉尘、扬尘、油烟等;二是部分具有化学活性的气态污染物(前体污染物)在空气中发生反应后生成的细颗粒物。这些前体污染物包括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氨等。

细颗粒物的化学成分十分复杂,其表面还会吸附微生物、富集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而且由于细颗粒物长期悬浮于空气中难以沉降,不仅会降低空气的透明度,而且对人体健康会产生不利影响。

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扬尘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等。工业污染源包括火电、冶金、建材、石油化工、合成材料、制药、塑料加工、表面涂装、电子产品与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等;移动污染源包括道路车辆、机动船舶、非道路机械、火车、航空器等;扬尘污染源包括道路扬尘、施工扬尘、粉状物料贮存场扬尘、城市裸土起尘;生活污染源包括饮食业、干洗业、小型燃煤燃油锅炉,以及涂料、粘合剂、油墨、气雾剂等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释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消费品,家庭取暖煤(油)炉、生活垃圾和城市园林绿化废物露天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农业污染主要来自农业用地扬尘、秸秆等农业废物焚烧、农业施肥以及畜禽养殖等。

记者:《技术政策》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原则较征求意见稿有了一定的变化,是如何确定的?

负责人:《技术政策》提出了污染防治的原则为各级政府主导,排污单位负责,社会各界参与,区域联防联控,长期坚持不懈。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增加了排污单位负责,以明确排污主体单位的责任;并将预防发生为主、应急防护为辅,配套综合措施总结为区域联防联控,意在针对细颗粒物污染的区域性和复合型特征,突出了联防联控的重要作用,较征求意见稿更为精炼,表达也更为准确,涵盖了社会生产、流通、生活和消费活动等各个方面,将细颗粒物污染防治看成是一项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和每个社会成员的社会工程。

记者:工业污染防治是如何考虑的?

负责人:工业污染源排放是我国空气中细颗粒物的主要来源之一,约占各城市空气中细颗粒物总量的30%~60%,其贡献率随各地区工业结构和布局、地理环境状况、气象条件不同而有所差异。目前,中国的工业细颗粒物污染主要集中在火电、冶金、建材、石油化工等行业。

《技术政策》在原有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从以下几方面制定了工业污染源的防治措施。

一是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切实落实企业环保责任。鼓励采用低能耗、低污染的生产工艺,提高各个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降低污染物产生量。

二是应制定严格、完善的国家和地方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各行业排放控制要求。在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地区,应制定实施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或国家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新增了细颗粒物标准限值,并收紧了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限值。我国环境标准限值的收紧需要强有力的排放控制提供保障,但是我国现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难以为新标准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因此急需制定严格、完善的国家和地方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更好地实现细颗粒物的控制,确保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

三是加强控制一次排放细颗粒物,采取相对实用、高效且经济可行的控制细颗粒物的技术。

四是加强控制细颗粒物前体物,分别采用去除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氨的治理技术,采取回收、销毁、还原、替代等合理的技术控制细颗粒物前体物的排放。目前我国重点行业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的控制技术已经相对成熟,部分技术已经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吸附回收、催化氧化、蓄热燃烧、等离子体等VOCs治理技术也已经在不同行业相继采用。

五是严格控制细颗粒物及其前体物的无组织排放,充分利用密闭、收集等措施,降低其排放水平。

记者:在移动源污染防治方面如何开展工作?

负责人:机动车船和各种移动式机械是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的重要排放源。我国现有道路路面面积达40多亿平方米左右,但城市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很多城市尤其是大中型城市城区原有的交通路网建设难以承受飞速增长的机动车保有量。机动车尾气成为我国城市环境空气PM2.5及其前体物主要排放源之一,而且其贡献率在逐年增高。加之早期城市规划布局的不合理和对环境因素的忽略,人群活动集中在交通繁忙的干线两侧,大量的人群暴露在空气污染水平较高的区域,由于以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为主要原因的城市空气污染事件集中爆发的可能性已经显现,给机动车污染防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困难。

《技术政策》明确提出了移动源污染防治的原则,即防治移动源污染应将尽快降低燃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辆和机械,加强在用机动车船排放监管作为重点,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移动污染源的排放控制水平。具体考虑如下:

一是进一步提高全国车辆和机械用燃油的清洁化水平,降低硫等有害物质含量,为实施更加严格的移动污染源排放标准、降低在用车辆和机械排放水平创造必要条件。目前国内除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几个城市外,其他地区市售车用汽油仅能达到国家第二阶段标准(硫含量不超过150ppm),车用柴油以普通柴油为主(硫含量不超过2000ppm)。燃料清洁化水平低,不仅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而且使发动机的排放控制性能下降甚至损坏排放控制部件,使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无法顺利实施。提高市售燃料的清洁化水平,既可以满足严格的新车(船舶、机械)排放标准的实施需要,更可以有效提升在用机动车船的减排效果。

二是加强对排放检验不合格在用车辆的治理,强制更换尾气净化装置,通过补贴奖励等经济措施,鼓励购买使用低排放机动车,引导加速淘汰老旧车辆。应重点鼓励重型柴油车和国Ⅰ、国Ⅱ的私人小客车淘汰更新。报废更新老旧机动车,根据老旧机动车的排污量、残值、车型、污染损失成本、政策衔接、车主意愿等方面因素,每辆可得到相应的政府补贴。补助淘汰更新的老旧机动车是指使用年限超过6年、但未达到现行排放标准的载客和载货机动车。

三是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公共交通宜优先采用低排放的新能源汽车。大力发展地铁等大容量轨道交通设施。按期停产达不到轻型货车同等排放标准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四是制定实施新的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收紧颗粒物、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实施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适时颁布实施国家第Ⅴ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提前实施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起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完善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和强制认证制度,不断扩大环保监督检查覆盖范围,确保企业批量生产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未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生产、销售。严格外地转入车辆的环境监管。

五是从细颗粒物前体物角度入手,严格控制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污染物排放,按时实施国家排放标准。

记者:为什么要增加防治扬尘污染这部分内容?

负责人:防治扬尘污染这部分内容是征求意见稿中的其他污染源治理部分。之所以增加这条,主要考虑扬尘源细颗粒物排放对城市空气中细颗粒物污染贡献较大,并具有时空随机性强、排放特征复杂、分散、难以防控等特点。

扬尘污染源应以道路扬尘、施工扬尘、粉状物料贮存场扬尘、城市裸土起尘等为防治重点。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减少城市裸地面积,采取植树种草等措施提高绿化率,或适当采用地面硬化措施,遏制扬尘污染。对各种施工工地、各种粉状物料贮存场、各种港口装卸码头等,应采取设置围挡墙、防尘网和喷洒抑尘剂等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防止颗粒物逸散;开发施工物料运输车辆清洗技术,设置车辆清洗装置,保持上路行驶车辆的清洁;及时进行道路清扫、冲洗、洒水作业,减少道路扬尘。

记者:生活污染源和农业污染源的防控内容包括哪些?

负责人:考虑到生活污染来源复杂、分布广泛这一重要特性,治理生活污染源应倡导绿色消费,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鼓励公众参与。应在全社会倡导形成节俭、绿色生活方式,尽可能减少在生活过程中的细颗粒物排放;严控饮食业、干洗业、小型燃煤燃油锅炉等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严格控制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在城市郊区和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高效节能锅炉,采用高效清洁能源供暖,减少面源污染。

农业污染源主要包括农田起尘、生物质等农业废弃物的燃烧以及畜禽、施肥等过程中的氨挥发,应针对相应的污染源制定更为细致的防治方案,减少农业污染源的影响。

记者:监测预警与应急应该从哪些方面开展工作?

负责人:《技术政策》进一步强化了监测预警与应急在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中的重要作用,突出了加强环保、气象部门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发布平台,并规定了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及预警响应程序,包括紧急限产和临时停产的排污企业和设施名单、车辆限行方案、扬尘管控措施等。

同时,《技术政策》还强调了建立部门间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并强化对应急预案的评估与修订,最大程度上减少颗粒物对健康的危害。

记者:鼓励应用或开发的技术有哪些?

负责人:首先,要强调科技创新在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中的重要作用,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和能力建设,推动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其次,要鼓励研发高效污染治理技术,鼓励采用各种成熟、高效污染物净化技术,以及清洁生产技术和资源能源高效利用技术,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鼓励研发示范各种细颗粒物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前体污染物的新型高效净化技术,包括袋式除尘、电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式电除尘、炉窑选择性催化还原、分子筛吸附浓缩、高效蓄热式催化燃烧、低温等离子体、高效水基强化吸收等。

记者:《技术政策》应当如何执行才会产生积极的效果?

负责人:首先,需要明确并强调的是,《技术政策》是当前我国细颗粒物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应当与时俱进,具体内容还需要在未来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其次,《技术政策》的宏观性决定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需要结合颗粒物相关的标准和已有的多种相关的技术政策和相关政策措施,以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三,充分把握《技术政策》在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优化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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