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耕地,基层工作任重道远

逍遥学能  2017-03-09 14:28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其核心就是要在深化改革的同时,保障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安全,促进我国农业健康稳定发展。其中,加强宏观调控,切实保护耕地面积,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土地是经济发展必须依赖的资源,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正处于城镇一体化改革的重要时期,建设用地需求强烈,同时,浪费土地的现象也比较严重。一方面的问题就是违法违规用地,如一些地方在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过程中,搞以租代征、未批先占先用,擅自扩大土地使用范围,违法提供建设用地搞非农建设等。另一方面,简单的农业生产并不能满足农民基本的生活需求,促使农民进城打工,造成农村劳动力的大量流失,耕地因无足够劳动力种植而荒置。因此,要实现未来农村经济发展改革目标,必须切实扭转用地粗放浪费的势头,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而保障这一切能够实现的重任落在地方政府上。

基层部门要增强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体现在政府决策中,落实到各项建设中,科学规划用地,不能片面盲目的追求经济增长。一个地方的工作成绩和干部政绩,不仅要看经济指标,还要看资源和环境指标,要慎重对待土地,不能一搞建设就想到新占土地,而要认真组织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调研,对待开发的土地项目作出评估,把现有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作为今后土地开发利用的重点,努力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保护耕地,基层单位也应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在一些地方,靠近城市的农村农民擅自将农耕地建成房屋的现象较为严重。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由于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和地方监督管理不到位。地方政府必须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合控制作用,统筹安排,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在审批项目用地时做好核查工作,务必做到紧凑应对,不盲目铺摊子大面积占用土地的同时,加强土地管理,对于土地使用的审批做好监督工作,防止暗箱操作,杜绝非法批地、盲目征用或出让土地。

基层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勇于创新,发展地方特色农业。要想解决地方劳动力流失的问题,地方政府在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方针的同时,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对已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坚持因地制宜、合理耕种、保护培养,想方设法建立起符合本地农业发展情况的特色产业为农民创收。特色农业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最大化、最直接、最现实的途径。如天津的沙窝萝卜、河南焦作的铁棍山药作为一个地方的明星农业产品,在政府帮扶下全国闻名,带动了整个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大量实例充分证明只有发展特色农业,才能切实有效的增加农民的收入,吸引劳动力回流,促进耕地的有效利用并加快农村结构经济的调整。

以上种种工作都离不开基层各本门的参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意义重大而深远,任务紧迫而繁重。各地区、各部门要将集约用地的要求体现在政府决策中,落实到各项建设中,科学规划用地,着眼内涵挖掘,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以节约集约用地的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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