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学能 2017-03-06 14:39
《天朝田亩制度》含义:
是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于1853年颁布的?个以解决土地问题为中心的全面的农民革命斗争纲领和社会改革方案,是以解决土地问题为中心,包括社会组织、军事、文化教育诸方面的太平天国的纲领性文献。它规定“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
《天朝田亩制度》特点:
①强烈的革命性:首先它继承和发展了历代农民起义的斗争思想,明确主张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并形成系统的革命纲领,成为几千年来中国农民战争的最高峰;其次它从多方面冲击了封建礼教和纲常。
②空想性:平分土地在当时社会无法实现,后来太平天国被迫实行“照旧交粮纳税”,事实上承认了地主土地私有;其次绝对平均分配的圣库制度违背小生产者的本性,无法实现,也不能调动农民的革命积极性。
③落后性:此纲领把小农自然经济作为追求的理想化目标,实际上并没有超越封建主义的经济范畴。
太平天国运动前期的革命纲领??《天朝田亩制度》:
(1)基本内容:
是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把每亩土地按每年产量的多少,分为上、中、下三级九等,然后好田坏田互相搭配,好坏各一半,按人口平均分配。凡16岁以上的男女每人得到一份同等数量的土地,15岁以下的减半。同时,还提出“丰荒相通”、以丰赈荒的调剂办法。
①土地分配:原则: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和“无处不均匀”方法: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②产品分配:原则:“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方法:每户留足口粮,其余归国库。
(2)目的:建立“有田同耕,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理想社会(绝对平均主义的理想社会)。
(3)评价:
①积极作用:彻底否定了封建土地制度,调动了农民的革命积极性(革命性)。是中国几千年来农民反封建斗争的思想结晶。
②消极作用:绝对平均主义,根本无法实现;违背了历史发展的潮流(空想性);把小农经济作为理想化目标,没有超越封建经济范畴(落后性)。
《天朝田亩制度》主要措施:
《天朝田亩制度》以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为中心,它涉及到经济、政治、军事、文教和社会改革等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它把土地分为九等,好坏平均搭配。然后以户为单位,不分男女按人口平均分配。16岁以上分全份,15岁以下分半份。
它还绘制了一幅新型社会的蓝图,以25家为基层单位,称为“两”。两个“两”,设“两司马”主持。每5家设“伍长”一人。每家出1人当兵为伍卒,“有警则首领统之为兵,杀敌捕贼,无事则首领督之为农。”每个基层单位,建立一个“国库”,“凡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除足其25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凡麦、豆、苎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各家遇有婚丧嫁娶和生育等事,按规定费用到“国库”领取;鳏寡孤独残废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由“国库”开支抚养。农民除耕种外,还要利用农闲时间饲养猪、鸡、蚕,从事纺织、缝衣、制作陶器、木活、打石等家庭副业和手工业生产。
太平军所到之处,出现了没收地主、官僚的财产,焚毁田契、债券,限制地主收租的斗争场面。不少地主唉声叹气说:丰收“于我无份”;有些地区的地主全年地租“籽粒无收”。有的地区甚至把地主的土地分掉,太平天国政权发给“田凭”。除此之外,太平天国把一些庙宇祠堂占有的土地、公田和逃亡地主的土地没收,分给没有土地的农民耕种。以上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群众的经济政治要求。这样一来,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发挥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有的地区出现了“谷物丰收”、“农安物阜”的繁荣景象。但是,要在个体劳动、分散经营、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废除私有制,并绝对平均分配所有财物,这是一种空想,加上连年征战,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不能实现的。所以,太平天国在江西、安徽等地实行比较切合实际的“照旧交粮纳税”的办法。
在政治制度方面,实行乡官制度。在太平军的区域内摧毁了各级地方封建政权,建立起农民的革命政权。凡县一级以上的负责人,一般都由革命军将领担任。地方乡官由贫苦农民担任。《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地方官吏由人民选举,“凡天下每岁一举,以补诸官之缺”。乡官如有贫污不法的,人民可以检举揭发,随时革退。太平天国地方政权的建立,有力地推进了革命的发展。
对于妇女政策,《天朝田亩制度》也有一些进步的规定。妇女和男子同样分配土地和生活资料;妇女可参与军政事务;设置女官,开科取士;在宗教上,妇女和男子都参加拜上帝活动。还提出禁止缠足和买卖婚姻。这样,妇女地位有了显著提高。妇女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
太平天国在婚姻上,规定“天下婚姻不论财”,废除了把妇女当作商品的买卖婚姻。太平天国发给男女自由结合的结婚证书??“合挥”,上面登记着结婚人的姓名、年岁、籍贯等项目,还盖有龙凤图章;是史无前例的创举。
《天朝田亩制度》和《资政新篇》的不同:
前者重点放在打破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生产关系,维持小农经济,实行绝对平均主义,建立没有私有制的地上天国。是一种空想,违背了当时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调动了农民的革命积极性,但无法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后者要求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也就是建立私有制的社会。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但没提农民的土地问题,无法调动农民的革命积极性。
两者都无法使太平天国走向胜利。
太平天国后期的纲领:
(1)目的:为了振兴太平天国
(2)主要内容:
政治方面:主张统一政令,以法治国;各省设新闻官,听取社会舆论;设投票箱,由公众选举官吏。
经济方面:主张学习西方,兴建铁路、公路,仿制火车、轮船;兴办邮政、银行,推广保险;发展工商业,奖励技术发明,实行专利制度等。
文教和社会风气方面:反对迷信,提倡兴办新式学校、医院和慈善机构;严禁买卖人口和吸食鸦片。
外交方面:主张在平等基础上同外国自由通商,交流文化,平等往来,但不准外因干涉中国内政。
《资政新篇》得到洪秀全的赞同。它其有鲜明的资本主义色彩,是先进的中国人最旱提出的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的方案,集中反映了当时先进的中国人向西方寻求直理和探索救国救民道路的迫切愿望。但是,《资政新篇》不是农民革命实践的产物,没有反映农民当时最迫切的愿望和要求。
政治:统一政令,以法治国;设立新闻官,听取社会舆论;设票箱,公众选官。
经济:学西方,发展工商业,奖励发明,实行保险事业。
文教:反对迷信,兴办新式学校、医院和慈善机构;严禁买卖人口和吸食鸦片。
外交:同外国自由通商,交流文化,平等往来,但不准外国干涉中国内政。
(3)影响:
进步性:它是中国人最早提出的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的方案。(中国第一部具有资本主义色彩的改良方案。)
局限性:由于缺乏相应社会基础和实施条件,加之处于战争环境,未能真正推行。
太平天国运动概况:
原因 | ①鸦片走私猖獗,银价上涨。 ②手工业者破产。 ③巨额赔款使人民负担加重。 ④自然灾害 |
根本原因 | 腐败的封建统治和沉重的剥削,导致阶级矛后激化 |
经过 | 酝酿组织一发动起义一永安建制一突围北上一定都天京一颁布纲领一北伐、西征一东征(全盛时期),天京变乱一太平天国助御战一天京陷落 |
结果及原因 | 失败。 ①客观原因:中外反动势力勾结,力最过于强大,联合绞杀太平天国运动。 ②主观原因:一是农民阶级的局限性,二是战略上的失误。 |
性质 | 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伟大的反封建反侵略的农民运动 |
新特点 | 在反封建的同时又反侵略; |
地位 | 是几千年来中国农民战争的最高峰(时间长,规模大,提出了农民阶级的上地革命纲领《天朝田亩制度》) |
意义 | ①加速了清朝和整个封建制度的衰落与崩溃。 ②打破了西方侵略者把中国迅速殖民地化的企图。 ③是几千年来中国农民起义的最高峰。 ④开始反封建反侵略斗争,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先声,具有深远影响。 ⑤提出第一个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的方案 |
教训 | 太平天国的悲剧说明,由于阶级和时代的局限,农民阶级不能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 |
太平天国的新特点:
1、起义时代新?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起义原因新?既有本国封建剥削,又有外国侵略;
3、起义理论新?利用外来基督思想发动农民反封建
4、治国方案新?提出发展资本主义的方案《资政新篇》;
5、担负任务新?反封同时反侵略;
6、失败原因新?中外反动势力联合绞杀;
7、所属范畴新?旧民主主义革命;
8、国际背景新:是亚洲革命风暴的一个组成部分。
造成这些新特色的原因是因为太平天国发生在半殖半封环境下,世界已经进入资本主义时代。
太平天国的历史功绩:
1、反封建:沉重打击了清朝统治,加速了清王朝和整个封建制度的衰落和崩溃。
2、反侵略:对侵略者开展了大规模武装斗争,打破了西方侵略者把中国迅速殖民地化的企图。
3、对后来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斗争有深远影响。
4、提出了第一个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的方案。
5、与世界其他地区的反殖民主义斗争相互推动,相互影响,共同打击了西方殖民者。
中国同盟会含义:
简称同盟会,亦称为中国革命同盟会,是中国清朝末年由兴中会、华兴会、光复会等多个组织集合而成,成员如孙中山、宋教仁、黄兴、章太炎领导和组织的一个全世界的革命团体。它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全国性统一的资产阶级革命政党。
同盟会特点:
它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全国性统一的资产阶级革命政党。
同盟会成立的历史条件:
①经济基础:20世纪初,民族资本主义虽然受到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但仍有比较迅速的发展。
②阶级基础:20世纪初,民族资产阶级的队伍进一步壮大。
③思想基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思想广泛传播。
④组织基础:兴中会、华兴会、光复会等革命团体的建立。
⑤时代要求:各革命团体分散的起义先后失败,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革命组织。
同盟会政治纲领:
(1)内容:
①同盟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为政治纲领。
②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又将其阐发为三民主义。民族主义就是用革命手段推翻清政府的封建统治。民权主义就是要进行政治革命,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它是三民主义思想的核心,解决了当时革命派迫切需要解决的夺取政权与建立政权的问题。民生主义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土地纲领。
(2)评价:
①进步性:它是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纲领,表达了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利益和要求,反映了中国人民要求民族独立和民主权利的共同愿望,推动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的发展。
②局限性:它没有明确提出反对帝国主义的要求,也没有彻底的土地革命纲领,这就决定了资产阶级革命派不可能彻底完成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
同盟会成立历史意义:
(1)同盟会是第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资产阶级革命政党。
(2)同盟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三民主义的基本内容并分析其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
(1)民族主义即“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就是用革命手段推翻帝国主义走狗清王朝的封建统治,这是三民主义的前提。
(2)民权主义即“创立民国”,就是要进行政治革命,推翻封建帝制,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民权主义思想是三民主义思想的核心,是“政治革命的根本”,它解决了当时革命迫切需要解决的夺取政权与建立政权的问题。
(3)民生主义即“平均地权”,办法是核定全国地价,现有地价归原主所有,革命后因社会进步所增涨的地价归国家所有,由国民共享。民生主义是孙中山经济思想的核心,是民权主义的补充和发展。
史学界对同盟会性质的认识:
一种意见认为,同盟会是一个具有“双重性质”的政治组织。这种观点认为,同盟会既是资产阶级革命政党,又是一个包含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激进派、资产阶级自由派和地主阶级反满派的松懈联盟。而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激进派居于领导地位。“同盟会是一个由很多不同阶级、阶层、集团和派别组成的革命政党”,他们在“反满”问题上结合起来,而对反帝主义和民权主义、民生主义都存在着严重分歧,预伏了辛亥革命终归失败的危机。
一种意见认为,同盟会是一个资产阶级政党,不是几个阶级或几派势力的松懈联盟。同盟会内部确实存在着不同的政治派别,但这只是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内部的左、中、右派的区分,也正是同盟会内部矛盾和后来分裂的主要根源。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含义:
又名《民元约法》,是在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与革命党人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由当时位于南京的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具有“宪法”性的文件,在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一)背景:
1、理论来源:法国的启蒙思想;
2、现实依据:美国1787年宪法;
3、时代背景: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颁布、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
(二)革命性、民主性的体现:
《临时约法》否定了封建专制,是为了约束袁世凯,保障民主共和制度,具有现实针对性;约法明确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促使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三)进步意义: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3、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4、文化上,知识分子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大量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
5、在对外上,强调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启发爱国主义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国主义侵略;
6、在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
(四)局限性:
《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宪法实施以前,它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的文献,主流上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利益,带有革命性和民主性。但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纲领,也没有具体涉及关系到“民生”的土地问题,带有很大的阶级局限性,在某些地方甚至是孙中山先生旧三民主义的倒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共七章五十六条。
第一章“总纲”,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人民”,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人民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第三章“参议院”,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规定,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五章“国务员”,规定:“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第六章“法院”,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七章“附则”,规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文化分析及相关具体问题:
近年来,一些学者从法律文化的角度重新反思《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命运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并且对于《临时约法》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也作了进一步的探讨。陈晓枫在《的文化透视》(载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6期)一文中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因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而倍受推崇,是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然而《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并未充分考虑到中国当时的实际,使之成为一纸空文,但从宪法文化上看,《临时约法》的命运反映的是更广阔的文化传统对于“大典”和“朝纲”的处理法则。作者分析了宪法文化的“突变”与继承问题以及法律工具主义与大典为置律的文化传统之后,进一步分析了《临时约法》的宪法文化,指出:
(1)《临时约法》是根据当时条件下交出政权的急迫需要,违反关于政体设计的理性分析,将政治制度设计为责任内阁制,在法律价值的追求上,表现出工具主义的趋向,使宪法成为从事某种政权追求的工具。这就违反了人民主权、代议民主的宪法本意,表现了中国法律文化中将法作为某种制胜利器的传统特征。而且《临时约法》表现出在争取权力焦点问题上的过分关注,而将其余做轻率处理的态度,对北洋政府视宪法为儿戏起到不良先例作用;
(2)《临时约法》反映了较为浓重的人治色彩。因人立法,法随人变,虽然用意在于保护革命成果,但在资产阶级共和政权建立之初首开人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之风,深刻显现了在近代宪政的词语下,向法文化传统认同的倾向;
(3)《临时约法》也同样具有传统政治文化中权力归诸一元的价值追求。作者认为孙中山先生本人在权力结构问题上是始终如一的一元权力追求者。
(4)法律工具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当它一旦于执法者不相切合时,容易被搁置,成为具文。《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对于《临时约法》的工具主义的利用,最终使其作为工具,终成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