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学能 2017-03-05 11:26
人物简介:
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列宁(1870年4月22日-1924年1月21日),本名弗拉基米尔?伊里奇?乌里扬诺夫,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列宁是他参加革命后的化名。列宁是著名的马克思主义者、革命家、政治家、理论家、思想家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创立者、苏联建立者和第一位最高领导人。他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形成了列宁主义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者称他为“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伟大导师和领袖”。1924年1月21日在戈尔基村去世,终年53岁。俄罗斯国家电视台2008年进行了一项关于国内最伟大人物的网上民意调查,经统计,列宁位列第六。
年轻的反叛者:
列宁早期生活:
1870年4月22日(儒略历4月10日)列宁出生在俄国辛比尔斯克省辛比尔斯克市(现乌里扬诺夫斯克州乌里扬诺夫斯克市),他有俄罗斯人、摩尔多瓦人、卡尔梅克人、犹太人、伏尔加德意志人及瑞典人的血统。他的父亲名叫伊利亚?乌里扬诺夫,是在辛比尔斯克行政区内公内学校的督学。母亲名叫玛丽亚?乌里扬诺娃。
1887年5月20日其兄亚历山大?乌里扬诺夫在彼得堡大学生物系就读时因参加民意党谋刺沙皇亚历山大三世的行动被绞刑处死。同年,列宁中学毕业,进入喀山大学法律系学习,大学一年级时参加学生运动被开除学籍,流放到喀山省的偏僻农村监视居住,后因为其母向公家申请,列宁改流放到萨马拉省乌里扬诺夫,其姐夫所居的农村,但仍继续被警察公开监视。列宁在此自学了大学法律系课程以及马克思主义著作,特别是《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由此接受并一生坚信马克思主义。
1892年,列宁写下了其第一本著作《农民生活中新的经济变动》。同年,获得沙俄政府教育部批准,以彼得堡大学法律系校外旁听生资格赴彼得堡参加大学毕业国家考试,获金质毕业奖章与大学毕业证书。随即进入彼得堡一家律师事务所从事见习律师,并参加了当地马克思主义者组织的工人小组活动。
马克思简介:
卡尔?海因里希?马克思(德语:KarlHeinrichMarx,1818年5月5日-1883年3月14日),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犹太裔德国人,政治学家、哲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革命理论家、记者、历史学者、革命社会主义者。他的观点在社会科学和社会政治运动的发展中扮演的重要的角色。他一生著述颇丰,主要著作有《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他的一些著作是与其朋友,同为德国革命社会主义者弗雷德里希?恩格斯共同完成。1883年3月14日马克思在伦敦寓所辞世。马克思是无产阶级的精神领袖,是近代共产主义运动的弄潮儿,对中国影响颇深。
马克思“为人类工作”:
(1)“为人类工作”崇高理想的树立
早期良好的家庭教育和法国启蒙思想中“自由平等、天赋人权”思想的影响,使马克思产生了为人类谋幸福的崇高理想,从而确立了马克思人生的指路航标──为人类的解放和幸福而工作。
(2)由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实现价值观的第一次飞跃
中学毕业后,马克思在家庭的影响下进入大学学习法律,但早已确定的“为人类工作”的人生价值观,使他对关系人类社会发展的哲学、历史学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并加入了青年黑格尔派的“博士俱乐部”,由于才学广博、见解深刻,马克思成为了该团体的核心。在对哲学深入研究与思考的基础上,马克思的人生价值观以哲学的形式反映在毕业论文中。在论文中马克思成功地运用了黑格尔的辩证法,辩证法思想为其创立马克思主义哲学奠定了基础。但是马克思在中学时代就表现出来的社会现实主义倾向与黑格尔唯心主义社会观产生了严重的对立,费尔巴哈的《基督教的本质》一书给马克思指明了出路。马克思吸收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并将其与辩证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从而开始了由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的伟大转变,为其最终创立科学社会主义奠定了重要理论基础。
(3)由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的伟大转变,实现价值观的第二次飞跃
大学毕业后的马克思在“为人类工作”思想的指引下,开始用哲学的理性与德国政府的黑暗作斗争。1843年马克思与新婚妻子燕妮到了巴黎,由于对无产阶级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他看到了无产阶级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使命,马克思的价值观开始与无产阶级的解放结合起来,并把从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和领导工人运动作为自己一生的事业:
在实践上马克思同德、法工人运动领导人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主编了《德法年鉴》;
在理论上他提出了犹太人的政治解放,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系统地阐明了唯物史观。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使马克思的价值观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从而完成了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的伟大转变。
“为人类工作”的思想:
马克思选择自己的人生目标并付诸实践:
1、人生目标:
由于良好的早期教育和法国启蒙思想的影响,马克思产生了为人类谋幸福的崇高理想,并因此确立了“为人类工作”的人生目标,立志献身于人类最大多数的幸福事业。
2、付诸实践:
(1)理论方面:
深入研究与思考哲学问题,批判地吸收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和费尔巴哈的唯物论,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无产阶级制定了科学的世界观;
深入研究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现实经济问题,发现了剩余价值规律,先后完成几部经济学著作,主要代表作是《资本论》,这部书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
深入研究了法国空想社会主义学说和工人运动状况,1848年发表《共产党宣言》,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
(2)革命方面:
与工人运动领导人建立了密切的联系;
马克思和恩格斯一起创立了“共产主义通讯委员会”,参加并帮助把“正义者同盟”改组为“共产主义者同盟”;
积极参加1848年欧洲革命,领导第一国际的活动;
支持关注巴黎公社革命运动,创办报刊宣传革命,如《德法年鉴》《新莱茵报》……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1)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
为什么要进行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华国锋坚持“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拥护;
“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的“两个凡是”错误方针,致使文化大革命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促进拨乱反正的顺利进行,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前后,邓小平、陈云等一大批老同志亲自宣传党的实事求是的作风。于是,开始了党在思想、理论上规模巨大的拨乱反正工作。
1978年5月,《光明日报》发表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文章。文章鲜明地指出:
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
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革命导师是坚持用实践检验真理的榜样;
任何理论都要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这就从理论上根本否定了“两个凡是”,打破了长期以来的个人崇拜和教条主义的束缚。从6月到11月,这篇文章在全党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一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迅速展开。这场大讨论,促进了全国性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解放运动的展开,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做了思想理论上的准备。
(2)十一届六中全会
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实现了伟大的历史性转折。思想领域的拨乱反正迅速展开。
1981年6月27?29日在北京召开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全会一致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决议》肯定了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实事求是地评价了建国32年来的功过是非,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全会选举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主席。
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简介: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由南京大学哲学系教师胡福明原作,经过多人修改,最终由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胡耀邦审定的一篇文章。这篇文章的发表,是邓小平等人对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等人主张的“两个凡是”理论进行的抨击,标志着真理标准大讨论的开始。该文于1978年5月10日首次发表于中共中央党校内部刊物《理论动态》第60期上。次日,《光明日报》以“特约评论员”的署名全文发表于头版。当日,新华社转发了这篇文章。12日,《人民日报》和《解放军报》同时转载。数日之内,该文传遍全国。该文全文7000余字,主张:
只能依靠社会实践检验真理;
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就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马恩列斯毛诸位革命导师都坚持用实践检验真理;
任何理论都要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从此文的发表开始,真理标准大讨论席卷全国,最终动摇了华国锋统治的理论基础。
文章论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实践第一的观点,正确地指出任何理论都要接受实践的考验。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并不是一堆僵死不变的教条,它要在实践中不断增加新的内容,当然,依然存在著“圣经上载了的才是对的”错误倾向。这是“四人帮”强加在人们身上的精神枷锁,必须坚决打碎。这篇文章引发了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党内外绝大多数人支持和拥护文章的观点。当时华国锋指示中央宣传部门的某些负责人,对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不表态”、“不卷入”;汪东兴在有的场合批评这篇文章“实际上是把矛头指向(毛)主席思想的”,责问“这是哪个中央的意见?”但是,这一讨论受到邓小平、叶剑英、李先念,陈云、胡耀邦等的积极支持,讨论在全国逐步开展。从6月到11月,中央党政军各部门、全国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和大军区的主要负责同志都发表文章或讲话,一致认为,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原则,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一讨论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准备了思想条件。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伟大构想:
这一构想主要指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实行“一国两制”,是指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第二,实行“一国两制”,是指在中国大陆和台湾、港澳地区实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各方面有根本的、重大的区别。
第三,实行“一国两制”,国家主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第四,实行“一国两制”有宪法和法律保证,在一些地区实行不同的制度有较长的时间稳定性。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伟大构想的形成:
20世纪80年代初期,邓小平针对台湾和港澳地区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包括1982年9月,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他谈到用这一构想解决香港问题。后来,邓小平在一系列讲话中,对这一构想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
1982年12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中,关于特别行政区的明确规定,它为实行“一国两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1984年5月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解决台湾、香港问题的政策,这表明中国领导人的设想已成为一种国策而具有了法律效力。这是邓小平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依据中国的历史、现实状况提出的一个全新的战略思想,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为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指明了方向,也为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伟大构想的成功运用:
关于香港的回归。1982年,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问中国,揭开了两国关于香港前途问题谈判的序幕。
1984年12月,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1990年通过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把“一国两制”的方案进一步具体化了。
1985年5月,两国政府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终于获得解决。
1997年6月30日午夜至7月1日凌晨,中英两国政府在香港举行了香港回归祖国的交接仪式。
“一国两制”构想的伟大意义:
是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指导思想;
它不仅为解决港澳台问题指明方向,也为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思路。
港澳回归意义:
香港的回归,标志着中国人民洗雪了香港被侵占的百年国耻,是实现中国国家统一的最佳方案,也是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运用和发展,开创了香港和祖国内地共同发展的新纪元,标志着我国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也为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范例,标志着中国人民为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事业做出了新的贡献,也是世界上用和平方式成功解决了国与国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光辉典范,得到了世界的普遍赞誉和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