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名师手记:2010年高考复习备考(历史)

逍遥学能  2013-05-04 11:46

2009年名师手记之篇:18位一线名师主讲,导引考点,归纳,辨析真题,点亮2010年备考的明灯!

  第1讲 古代中国的制度

  【要点】

  (1)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

  (2)秦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

  (3)汉到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4)明清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

  【复习思路】

  复习本讲要突出一条主线,抓住两个重点。一条主线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也是中国古代最有影响力的政治制度。两个重点:一是“始皇帝’’的来历和郡县制的建立,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及其影响;二是明清时期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

  复习时注意理解中国古代重要的政治制度的基本概念,并结合具体历史背景和历史阶段特征加以分析、评价;注意把握同一历史时期相关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注意形成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发展演变的整体线索。

  预计2010年高考,本讲知识在选择题、探究题等题型中均有可能出现,内容上会着重考查我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以及分封制和宗法制互为表里的关系,同时考查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形成和发展中呈现的趋势。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提倡制度创新,因此与社会现实相结合在高考中必将有较大的体现。

  【知识归纳】

  一、了解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基本内容

  1.分封制

  (1)目的:周王朝想通过建立子国的方式来扩大和巩固自己的统治。

  (2)内容:分封制又称封邦建国,是在保证周王室强大的条件下,将宗族姻亲分派到各地,广建封国。即所谓的“封建亲戚,以藩屏周”。

  2.宗法制

  (1)目的:为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2)内容:通过血缘的关系,确立起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无论周王、诸侯还是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度(宗法法的核心)。嫡长子是土地、财产和权力的主要继承者。嫡长子为大宗,其他嫡长子的其他兄弟(次子、庶子)为小宗。

  (3)宗法制特点:①最大的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宗法制和分封制互为表里,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家” 和“国”密切结合;②保证各级贵族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等级森严。

  (4)作用: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强化王权。

  二、知道“始皇帝”的来历和郡县制建立的史实,了解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及其影响。

  (一)“始皇帝”与三公九卿

  1.“始皇帝”的来历:秦王嬴政统一天下后,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把“皇帝”,作为自己的名号。嬴政宣布自己为“始皇帝”,认为“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2.三公九卿制度

  三公指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御史大夫(掌管律令、图籍,并负责监察百官)、太尉(协助皇帝管理军务);九卿指中央政府中三公之下的许多重要官职。

  (二)废分封,置郡县

  地方行政机构分郡、县两级。郡是中央政府以下最高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郡设郡守、郡丞和郡尉;县是郡的下级地方行政机构,县设县令、县丞和县尉。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机构。与行政相适应,建立了一整套地方各级官僚体系。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免。

  (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影响

  (1)积极:

  ①彻底打破了传统的贵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国古代大一统王朝制度的基础。对此后两千多年的中国政治与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

  ②有利于封建经济文化的发展,对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对巩固国家统一,以及形成以华夏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都起了重要作用。

  (2)消极:

  ①秦朝依靠皇帝的专制权威,加强对人民的压榨,使人民处境日趋恶劣,阶级矛盾迅速激化。秦王朝十几年后土崩瓦解。

  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自由发展。

  三、列举从汉到元政治制度演变的史实,说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

  1.汉武帝的集权措施(中央、地方双管齐下)

  (1)措施:① 置中朝(内朝:尚书台):成为朝廷的决策机构;外朝(丞相为首的三公九卿机构):逐渐成为执行机构;目的:为了削弱相权,加强皇权。(虽置三公,事归台阁)

  ② 设刺史:位卑权重,代表中央监察地方(包括诸侯和地方高官)。(但到了东汉,刺史逐渐演变成郡县之上的地方行政长官) ③推恩令:加强中央集权,解决了诸侯国问题。

  (2)影响:巩固和发展大一统的局面,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权力的过于集中也带来一些弊端,东汉后期皇帝大多幼小昏弱,外戚与宦官互相倾轧,导致政局长期动荡。

  2.隋唐的三省六部制(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完善)

  (1)三省职权:决策机构:中书省;审核机构:门下省;行政机构:尚书省;下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2)作用:三省之间既相互牵制,又互为补充,分工明确,提高了办事;分割了相权,避免了权臣独揽大权,有利于加强皇权。

  3.宋初强化中央集权的措施(要注意分割相权、与削弱地方权力两方面)

  (1)收精兵:设置三衙统兵和枢密院调兵相互牵制,有利于皇帝控制军权;并按强干弱枝、守内虚外原则部署兵力

  (2)削实权:削弱或剥夺宰相、节度使等的权力;(设枢密院分割宰相的军权;设中书门下作为宰相的办公机构,用参知政事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盐铁、度支、户部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财权);在州郡长官之下设通判,有权向朝廷直接奏报;派文臣出任州郡长官。

  (3)制钱谷:由转运使把地方财赋运到中央。目的:使地方失去割据的财政基础

  4.元加强中央集权

  (1)中央:设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设枢密院为最高军事管理机关;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2)地方:实行行省制度,最高长官为平章政事;

  评价:为我国以后的行政划分(省制)奠定了初步基础;加强了中央对边疆地区的管辖;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和民族融合,加强了中央集权。

  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发展趋势:以皇权至高无上的核心;历朝历代积极调整君权与相权,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总的来说:君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分散削弱,地方权力不断消弱、中央权力不断加强;同时,为了强化专制统治,历代不断调整变革监察体制,选官制度。

  自始至终:充斥着皇帝与丞相,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这种高度的中央集权,造成地方官对中央和君主的绝对依赖,难免人浮于事。地方没有相应的自主权,也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要注意与前面的秦时中央集权的影响结合起来。)

四、了解明朝内阁、清朝军机处设置等史实,认识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1.明清专制皇权的加强

  (1)明太祖废丞相制度,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中国的宰相制度从此被废除。

  明朝设立内阁:明太祖设立殿阁士(仅备顾问兼协理奏章,并不参与决策);明成祖设立内阁; 内阁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是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

  (2)清初承袭明制,设内阁管理日常事务,军国大事由满洲议政王大臣会议来处理。

  清朝设军机处:雍正帝设军机处。

  清朝设军机处:为处理西北的紧急军务,由皇帝挑选亲信的满汉官员充任。

  权限:上传下达(皇帝政令的传达部门)

  积极作用:简化处理政务手续,行事快捷,提高了清王朝的行政效率;

  结果:全国的军政大权完全集中到皇帝手中;

  标志: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

  2.明清君主专制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君主专制,决策具有个人独断和随意性的特点,容易出现暴政;官吏惟上是从,助长官场因循守旧之风;造成官僚机构的膨胀;造成个人自然权利的流失,近代民主共和制度的建立缺乏社会基础,妨碍社会进步等。

  【真题再现】

  例题1 (2008·江苏卷)“齐人”、“鲁人”、“楚人”这种表述,逐渐让位于以行政区划为籍贯的表述,造成这一变化的制度因素是

  A。分封制 B。宗法制 C。郡县制 D。三省六部制

  【答案解析】C 西周时实行分封制,分封了齐国、鲁国、燕国等,后又分封了楚国等。“齐人”、“鲁人”、“楚人”的表述显然是因分封而来。秦始皇灭六国完成统一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郡县制,分封制被彻底打破,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辖。故应选C项。

  【名师点睛】此题考生出错的原因是分不清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关系,解答此题的关键是掌握分封制的瓦解,理解分封制的消亡和郡县制的兴起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考生要注意从制度的变化来理解社会现象的变化。分封制本身的弊端随时间的推移而日益显露出来,周王直辖地越来越小,一些诸侯国势力越来越大。维持分封的宗法血缘纽带松弛,加之周王室的衰微,导致分封制在西周末年动摇,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变法废分封、行县制,秦统一天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郡县制,废除了分封制。

  例题2 (2009·苏州五市三区高三调研)明史专家吴晗在《朱元璋》一书中曾这样描述我国古代的君臣关系:“在宋以前有三公坐而论道的说法……到宋朝便不然了。从太祖以后,大臣上朝在皇帝面前无坐处,一坐群站,……到了明代,不但不许坐,站着都不行,得跪着说话了”。君臣关系从坐到站再到跪,说明中国古代中央政治制度演变的重要特点是

  A。等级制度越加严格 B。君臣关系越加紧张

  C。皇权不断加强 D。对地方控制越加规范

  【答案解析】C 此题考查考生从材料中提取有效信息的,从题干材料所描述的君臣关系看,大臣的地位是越来越低,这是由于皇权的不断加强而造成的。

  【名师点睛】此题考生出错的原因是不能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分析历史现象。解答此题的关键是用唯物史观分析君主专制制度发展演变及影响,而君臣关系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考生要在复习中要注意正确认识君主专制。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之上,与中国的封建生产方式相适应;它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巩固了国家统一;为封建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也有利于民族融合;同时,它也是历代封建王朝中后期腐败的根源;到了封建社会后期,这种制度愈来愈加强,并且趋于反动,严重阻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第2讲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

  【复习要点】

  (1)雅典民主政治

  (2)罗马法

  【复习思路】

  复习本讲要一要注意理清两条线索:一是雅典民主制的孕育、发展;二是罗马法的创立、完善与发展。二注意把握这两个大方面的相关知识:希腊民主政治的形成、发展、特点和影响;罗马法的创立、发展、意义和局限性。三要形成一个观点:希腊的奴隶主民主政治和罗马的法律制度,为西方文明乃至世界文明的政治民主化和法制化发展演进留下了宝贵遗产。

  复习时注意注意把握希腊民主政治与罗马法律,都属于上层建筑方面的知识,应结合背景把握其形成的原因、条件;并要准确把握、分析其具体内容。还要结合历史的发展运用哲学常识分析其意义、影响。爱琴文明、克里特文明、迈锡尼文明、城邦、政体、城邦公民、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寡头制、僭主制、罗马执政官、元老院、元首制、罗马法、《十二铜表法》等这些历史概念都比较抽象 高中地理,但都是教学的重点,考查的热点。

  预计2010年高考,本讲知识在选择和非选择题型中均有可能出现,选择多以创设新情景考查对基础知识的灵活运用,非选择要注意古今结合,探究这些古代文明对当今社会影响的具体实例,把抽象的法律知识同今天的现代文明有机地进行联系和比较。在复习过程将雅典的民主政治、罗马的法律与世界各地区各国家政治民主化和法制化道路的发展联系起来。

  【知识归纳】

  1.了解希腊自然环境和希腊城邦制度对希腊文明的影响,认识西方民主政治产生的历史条件和确立过程

  (1)形成的条件

  地理条件:多山、多港、多岛的地理环境促成了希腊小国寡民。

  政治条件:希腊城邦。 城邦特征:小国寡民。

  经济条件:以工商、航海为主。

  思想条件:向海外殖民扩张,富有开拓、冒险精神。

  (2)民主政治确立的过程

  雅典民主制的演变过程: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

  贵族制取代君主制,为民主政治准备了条件。

  梭伦改革,将雅典引上民主政治轨道。

  克里斯提尼改革,使雅典民主政治制度最终确立起来。

  伯里克利时代,雅典民主政治进入“黄金时代” 。

  2.知道雅典民主政治的主要内容,认识民主政治对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意义。

  (1)民主政治主要内容

  运作机构:公民大会(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审议并决定一切国家大事。)

  五百人议事会(公民大会的附属机构,负责为大会准备提案;两次公民大会闭会期间,议事会是最高权力的代表,负责监督行政官员落实大会决议。)

  民众法庭(日常司法与监督机关,负责审理各类重要案件。)

  运作方式:差额选举制、任期制、议会制、比例代表制等

  特别措施: “陶片放逐法”,打击野心家。(克里斯提尼时期)

  向公民发放工资和津贴,保障公民参政。(伯里克利时期)

  (2)民主制的特点 :人民主权和轮番而治。

  (3)雅典民主的实质 :少数人的民主、奴隶主阶级的民主。

  (4)对雅典民主政治的评价

  积极:在古代君主专制盛行的情况下,为人类提供了一种集体管理的新形式;创造出法治基础上的差额选举制、任期制、议会制、比例代表制等民主的运作方式;为雅典政治、经济、文化的繁荣奠定基础。

  消极: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而是男性公民的民主(广大妇女、奴隶、外邦移民无权利);既是伟大文明的催化剂,又是社会不公的一种暴力机器。

  2. 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1)罗马法的起源与确立

  概念: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法律的总称。

  目的:维护帝国的统治。

  起源:《十二铜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是罗马法的渊源。 意义:虽然没有给平民带来多少好处,但法典的编篡仍是平民的胜利,因为贵族不能像过去那样任意解释习惯法)。

  完备:《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

  (2)分类

  从形式上:分为成文法与习惯法。

  习惯法:特点: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局限:为保护贵族特权提供可方便。

  成文法:背景:平民和贵族斗争。 诞生的标志:《十二铜表法》 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特权,保护了平民利益。

  从结构上:包括公民法、万民法。(公民法与万民法的主要区别是适用范围)

  公民法: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

  万民法: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背景:罗马对外扩张,版图扩展 目的:解决民族矛盾与经济问题)

  从内容上:分为公法(关于国家利益的法律)、私法(关于私人利益的法律,是罗马法的核心)

  (3)罗马法的内容:主要调整财产关系,规定奴隶制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核心)

  保护除奴隶以外自由民的权利,提倡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他们的多种权利。

  制约或消除父权、夫权等。

  (4)重要理念:“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渗透着自然法思想,如理性、自由、正义等。

  (5)影响:对罗马:维系和稳定了罗马帝国的统治。

  对后世:是欧洲大陆法系的起源和基础。罗马法是世界上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对后世影响最广的古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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