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知识点:管仲,“相地而衰征”

逍遥学能  2016-05-13 13:13



齐国“相地而衰征”:


《齐语》记载管仲对齐桓公说:“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衰”即等级次第;含义是: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这样,农民就不迁移。如果不分土地好坏都收一样的税,住在坏地的农民就想往有好地的地方迁移,所以“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
实质是:
用实物地租代替力役地租,事实上承认了土地私有;
管仲改革,淡化了公田、私田的界限,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
管仲改革调动了土地所有者经营土地的积极性,推动了生产的发展,为齐国的强大奠定了物质基础。



管仲:


?—前645年,名夷吾,字仲,颍上(今属安徽)人,春秋时期著名政治家,改革家。他曾辅佐齐桓公在齐国进行改革,这些改革措施主要包括:
①按土地的好坏或粮食产量的高低征税(“相地而衰征”)。
②“作内政而寄军令”,即“寓兵于农”,把农业人口的编制与军队编制统一起来。
③整顿行政区划,区分士、农、工、商的身份和职责,民众按职业分别居住。④鼓励和促进工商业的繁荣,加强对财政的管理,设置“轻重九府”,用以平衡米粟与其他物品的价格,调剂市场的需求。
改革推行的结果,使得齐国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军力增强,国力大振。在此基础上,管仲又以“尊王攘夷”为号召,帮助齐桓公从事外交、军事活动,救燕、迁邢、存卫、服楚,平定王室内乱,召开葵丘大会,使齐桓公成为春秋历史上第一位霸主。




相关高中历史知识点: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基本形态:


























历史时期 土地制度 表现形式
原始社会 土地公有制 氏族公社所有,公社成员集体耕种,平均消费
奴隶社会(商周)国王、贵族土地所有制 井田制
封建社会(战国以来)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土地所有制 国有土地所有制
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土地所有制君主土地私有制
地主土地私有制
自耕农土地私有制

土地制度的演变:






















时期 主要制度 特点 演变趋势及原因
原始社会土地归氏族公社公有逐渐奴隶社会土地瓦解,被国有制取代
奴隶社会土地国有,西周叫井田制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春秋后期逐渐瓦解(瓦解标志:初税亩)
封建社会封建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所有制(屯田和均田制)、地主所有制、农民所有制。地主占有大部分土地,迫使无地少地的农民依附于他们。封建政府和皇帝还直接掌握一部分土地。

春秋形成战国确立
明清成为农业生产发展的桎梏




相关高中历史知识点:鲁国,初税亩



鲁国初税亩(公元前594年):


“初税亩”从字面意义上解释,就是:
初,为开始的意思;
税亩就是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
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对公田征收其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税赋,对公田之外的份田、私田同样根据其实际亩数,收取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赋税。
“履亩而税”:
含义是:按亩收税,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按土地面积纳税,税率为产量的10%。
实质是:公开承认土地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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