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学能 2016-05-04 08:15
据昨天的《法制日报》报道,持甩棍殴打、用水果刀刺伤脚踝、辱骂恐吓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的李某,结婚3年来被丈夫毒打20多次,痛不欲生。近日,雨花区人民法院向李某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使这起反家暴全国第一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正式施行,越来越多的家暴受害者将像李某一样有新法撑腰。最高法将做好反家暴法出台后的工作衔接,及时出台配套细则,以拓展和深化反家暴法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2015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个部门联合发布我国首个反家暴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全国各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法院不完全统计,意见发布后,各地家暴犯罪案件均有不同幅度上升。反家暴可谓任重道远。
家庭暴力给当事人造成的伤害,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毋庸讳言。《反家暴法》的出台,当时是里程碑的事件,但是,要让家庭暴力之害大大降低,还需要很多工作要做。
首先,作为受害人,要摆脱传统世俗观念,敢于维护权利。长期以来,中国社会流行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文化,使得受害人,尤其是女性往往忍气吞声。希望有了法律撑腰的受害者,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保卫自己的权益。
其次,第三方保护机制要迅速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各地可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很多城市已经行动起来,这是反家暴的重要环节,有了这种落在实处的庇护,受害者的勇敢才能有所依据。
最后,反家暴的相关法律知识要广泛宣传,争取在全社会形成强大声势,包括矫正传统观念、明确法律责任等,让反家暴法真正接上地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