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要让纳税人有真切获得感

逍遥学能  2016-04-14 08:40

个税改革,要优化税率,更要优化税制。通过个税改革,让纳税人和企业都能切实感受到税收公平,都能有更真切的获得感。如此,个税改革才能到位。

每年两会,个税改革都是热门话题,今年也不例外。全国政协委员沙振权提出,在目前的物价和消费水平下,个税起征点应提到5000元才合理。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为切实减轻工薪阶层负担,促进税收公平和社会再分配的合理化,建议个税征缴以家庭为单位。

个税改革之所以得到持续关注,是因为个税是直接税,纳税人对个税税负比间接税更敏感,而个税征缴的缺陷也早已显露无遗。目前,个税收入60%以上来自工薪阶层,成了工薪税白领税,3500元的免征额标准,与绝大多数一二线城市居民月均消费支出情况脱节,挤占了纳税人的部分消费支出,这形同对纳税人的日常消费加税。此外,尽管个税实施7级累进制,以求调节收入分配,但由于30%、35%和40%这三档税率远超企业所得税税率,这为高收入阶层留下了逃漏个税的空间。许多企业主将自己的工资定在个税免征额标准以下,将开支列入企业运营成本,这显然不利于个税发挥税收调节的基本功能。

在人口快速老龄化、家庭结构因二孩政策落地出现变化的今天,无法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个税制度越发显露出滞后性。在当下和未来,多数个税纳税人家庭将面临赡养、抚养负担趋于加重、房贷压力有增无减的情况,如果个税制度不能优化,工薪阶层就可能不敢生养二孩,不敢消费,那么二孩政策、消费刺激政策等,就可能沦为少数人的公共政策。其结果是既不利于经济调控和社会政策发挥应有作用,也不利于形成稳定的橄榄型社会结构。从这个意义上讲,个税改革已是时不我待。

不过也要看到,仅仅上调个税起征点,不足以弥补个税存在的制度缺陷,也不足以让个税发挥调节贫富、配合宏观经济和社会政策的作用。一方面,在个税税率与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协调的情况下,富人逃漏个税的空间始终存在,个税就难以摆脱工薪税的实质;另一方面,无论个税起征点上调到5000元还是10000元,都不足以让个税税制实现优化。

个税改革,要优化税率,更要优化税制。相较而言,改个人征缴为家庭征缴,是更可行的一步。财政部长楼继伟曾多次表示,个税改革的方向是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根据纳税人家庭的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这表明,个税改革的呼声已得到决策方的高度重视。

新的个税改革构想能否发挥积极作用,关键看个税改革能否与结构性减税衔接起来,能否与个人和企业减负、增强库存消化能力等改革命题衔接起来。衔接不是纸面和口头意义上的衔接,而是通过个税改革,让纳税人和企业都能切实感受到税收公平,都能有更真切的获得感。如此,个税改革才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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