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学能 2016-04-08 08:45
商鞅??秦国政坛唱主角的新人:
1、“少好刑名之学”: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卫国(今河南安阳市内黄梁庄镇一带)人,汉族。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因变法有功,秦孝公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何谓“刑名之学”?战国时以申不害为代表的学派。指建立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一套法家学说。
2、初涉政坛,怀才不遇:
商鞅建功立业的首选目标是战国初期最先崛起的魏国。早年的学术积淀使商鞅满怀治国平天下的壮志豪情,学成之后,他即开始寻找“栖身之佳木”。战国初年,魏文侯任用李悝变法,一跃成为中原霸主。公元前365年左右,商鞅来到魏国,在相国公叔痤的门下任中庶子(负责教育王侯大臣们小老婆所生的儿子)。不知道是商鞅的不幸,还是魏国的不幸,就在公叔痤决定向魏惠王推荐商鞅时,公叔痤已被病魔夺走了大半条命。他只能竭尽余力,告诉前来探病的魏惠王:“我死之后,希望您能以举国之事,听候商鞅的调遣。”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人才如战略物资,自己不用也不能资敌。惠王认为公叔已经病入膏肓,语无伦次,于是皆不采纳。公叔转而告诉商鞅,并要他赶快离开魏国。魏惠王和一个杰出的政治家失之交臂。后来,秦孝公重用商鞅,进行变法,国力强大。公元前340年,商鞅设计生擒魏将公子昂,大破魏军,迫使魏国交还过去夺走的河西地。魏惠王说:“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
3、投奔秦国,支持变法:
秦孝公,姓嬴,名渠梁。公元前361?前338年在位。战国时代秦国有名的一位君主。秦孝公一生中干过两件大事,其一是迁都咸阳,其二是任用商鞅变法。
他21岁登基,即位后征求“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发布求贤令。大意是:往日秦国自穆公管理期间,修德行武,东边平乱了晋国,以黄河为界限;西边霸占戎翟,开地千里。天子向秦穆公致伯,诸侯前来祝贺,为后人打下了基础,大业有望。其后君历公、躁公、简公、出子四世昏政,内乱频出,外患交迫。三晋攻夺我河西,诸侯都蔑视我秦国,再没有比这更让我感到羞辱的事了。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徒治栎阳,想收复穆公打下来的土地,振兴秦国。我想起先君的作为,痛恨在心。各位贤士群臣有能出长策奇计让秦国强大者,我则封他为官,与他一起分享秦国。
商鞅得知消息后,携吴起的《法经》入秦。通过他在秦国的熟人、秦孝公的宠臣景监的引荐三次拜见秦孝公。
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变法革新。
商鞅三次见秦孝公:
第一次见面,商鞅还弄不清秦孝公的想法。他试探性地从三皇五帝讲起,大谈帝道,还没说完,秦孝公已经打起了瞌睡。事后,秦孝公怒斥景监:“你推荐的什么朋友,就知道夸夸其谈.”见到秦孝公的这个反应,商鞅反而高兴了:“原来秦公的志向不在帝道。”第二次见面,他又从王道仁义讲起,秦孝公的兴致比前一次好点了,但还是觉得不着边际,哈欠连天。商鞅更高兴了:“秦公志不在王道。”
于是,第三次见面,商鞅劈头就问:“当今天下四分五裂,您难道不想开疆拓土,成就霸业么?” 秦孝公立刻精神了,他要的就是霸道!听着听着,他不由自主地向商鞅靠拢。最后,秦孝公不再矜持,激动地握住商鞅的手:“请先生教我。”
说服了秦孝公,商鞅的强国大计只是销售了一大半。秦国的重臣还对变法有所保留,甘龙、杜挚等人,就对商鞅的一套毫不买账:“商鞅来自外国,他根本不了解秦国的实际情况,国君不过是被他的花言巧语迷惑而已。”
聪明的秦孝公并不急于表态,他要看看商鞅如何应付??如果你的变法政策连大臣都说服不了,还如何推行全国?商鞅站了出来,和群臣展开了一场著名的“答辩会”。甘龙说,要效仿先圣。商鞅就历数那些成败君主,凡是有作为的必有所创造,有所超越,陈陈相因导致衰亡,顺应时势才能大展宏图。一番滔滔雄辩,把对方驳斥得哑口无言。
说服了大臣,商鞅的变法政策还只在朝廷站稳了脚跟。但是,老百姓会相信你的新政策吗?商鞅想到了一个办法。一天,商鞅亲自来到国都的南门,令人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百姓不知所以,纷纷前来围观。商鞅宣布,能把这个木头扛到北门,即赏十金。“这可是重赏啊!”人群中一阵惊叫,却没有人相信这是真的。商鞅果断地把赏金提高到五十金。终于,有个年轻人出来试试运气了,他轻松地把木头搬到北门。众目睽睽之下,商鞅当场付款。
道家和法家:
①道家学派的创始人是老子,与孔子同时代。老子著《老子》,又名《道德经》。老子提出的“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的观点,具有朴素辩证法思想。老子反对新兴地主阶级的“有为”措施,主张“无为而治”。
②战国时期道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是庄子。庄子认为宇宙万物的本源叫做“道”,“道”生出天地万物。庄子的散文非常富有哲理,是文学与哲学的完美结合,如《逍遥游》等名篇。
③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韩非子,是法家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理论的集大成者。韩非子的学说,后来成为秦代的官学,对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起了积极的作用。
道法家的代表人物:
(一)老子(代表没落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1、哲学思想:
①“道”是天地万物的本源,否定“天命论”;
②朴素辩证法思想(矛盾对立面及转化)。
2、政治主张:“无为而治”、“小国寡民”。
3、评价:
①中国第一个探讨宇宙本源的哲学家;
②思想体系博大精深,对中国文化,包括哲学、伦理学以及中国人的思维方式、道德人格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庄子(代表没落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1、哲学思想:
“齐物”(任何事物在本质上都是相同的);“消遥”(对事物变化要采取旁观、超然的态度)。天与人“不相胜”,人必须顺从自然
2、文学成就:寓言、散文蕴涵深邃的哲理智慧和神奇的浪漫主义风格,对后世影响深远
(三)韩非(代表新兴地主的利益):
1、思想主张:
①主张法、术、势结合,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
②认为历史是发展的,主张变法革新。
2、评价:
①韩非是法家的集大成者;
②法家思想适应战国后期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需要,为新兴地主阶级所接受。
老子及《道德经》:
史书关于老子的记载不很清楚。司马迁的《史记》一说他姓李名耳,字伯阳,楚国苦县(今河南鹿邑东)厉乡曲仁里人,做过周朝“守藏室之史”(管理藏书的史官),就是孔子曾向他问礼的老聃,教材持这种说法;一说他可能是周烈王时见过秦献公的周太史儋;又说他可能就是老莱子。
相传,老子的著作有《道德经》,亦称《老子》或《老子五千文》。但从书的思想内容和涉及的某些问题来看,该书大约编定于战国初期,基本上保留了老子的主要思想。全书五千余字,是用韵文写成的哲理诗。分《道经》和《德经》两部分,故称《道德经》。
道家学派:
老子及庄子关于“道”的学说为中心的学术派别称为道家学派,老子也成为道家学派的创始人。不过,道家一词出现较晚。春秋战国时期,只有老子学派、庄子学派,并没有道家学派的说法。道家之名,是汉代司马谈《论六家之要指》第一次提出的,称为“道德家”。至《汉书?艺文志》,始名之为道家,列为“九流”之一。
道家学派的内容,以老庄的自然天道观为主,认为天地万物是由“道”派生的,强调人们在思想、行为上应效法“道”的“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道”生长万物而不据为己有,有所作为而不居功自恃,有所成长而无意作主宰)。
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反对“法治”和“尚贤”,认为“法令滋彰”反而造成“盗贼多有”,“不尚贤”可以“使民不争”。
伦理上主张“弃仁绝义”,反对“礼治”,认为“礼”是酿成大乱的祸首(《道德经》)。
道家的这些主张,与儒、墨、法家的学说形成鲜明的对比。
“九流”:
指先秦的九个学术流派,即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农等九家
法家:
法家是战国时期的一个重要学派,《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起源于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发展于战国时期的李悝、吴起、商鞅和申不害等人。战国末期,韩非子加以综合,集法家学说之大成。法家要求巩固封建土地私有制,建立统一的君主国家。提出重农抑商的观点,提倡耕战政策,以农致富,以战求强;厉行严刑峻法,监察官吏职守,建立官僚制度。
韩非子:
(约前280?前233)是韩国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子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子的文章,极为赞赏。公元前234年,韩非子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子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子被迫服毒自杀。
经济??富国:
(1)目的:以农求富,增强经济实力;
(2)措施:
①废井田,开阡陌(以法律的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的灌溉渠道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②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工商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③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关于商鞅变法“为田开阡陌封疆”的本义探讨:
“为田开阡陌封疆”是商鞅变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对它的基本含义,自古至今就有较大的争论,占主流的意见是:废除旧的井田制度,承认土地私有,并允许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它的实施,标志着封建土地所有制开始在秦国得到确立。
但是这种说法早在古代就受到某些人的质疑,他们认为“开阡陌”实际上是“置阡陌”,不过,在他们眼里,商鞅变法还是起破坏井田制作用的,只是那叫做“隳经界,立阡陌”,变国家土地公有为个人土地私有。
现代不少学者沿着“置阡陌”的思路而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考辨。田昌五等主编《秦汉史》(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认为:开阡陌封疆只能解为设置阡陌封疆,而不能说成是掘掉井田的界。具体地说“为田开阡陌封疆”是指“按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或十万顷的标准,以县为单位计算出土地总面积,除去山泽道路邑居,其余的耕地按良田一夫百亩的标准授予农民。授定之后,设立阡陌封疆,不许私自更动。”袁林《论商鞅田制》(载《赵俪生先生八十寿辰纪念论文集》,山东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一文也认为,商鞅变法后实行土地私有制的说法不能成立,而是完善严密的田界系统,设立阡、陌、阡道、陌道,使随意改为田界变得十分不易,既保证了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同时又保证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
军政??强兵:
(1)奖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废除“世卿世禄制”,鼓励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制定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普遍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鞍变法时曾采用李悝的《法经》,并改法为律,颁行秦国。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秦律修订,作为全国统一的法律颁行各地。秦律中的刑罚有:
①死刑,主要有弃市和磔。
②肉刑,有斩足、宫、劓、黥等肢体刑。
③徒刑,将犯人拘禁起来,并使服苦役。
④迁刑,即将犯人流放边地。
⑤笞刑,即鞭笞之刑。
⑥赀罚,让罪人向官府交纳财物或提供劳役以达到惩罚的目的。
商鞅的所作所为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当时法家认为侠以武犯禁,儒以文害法,似乎儒家的东西都是蛊惑人心的东西,所以为了明法令,它就要烧掉诗书,以法为令,以吏为师。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我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6)改革旧习俗:
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强制推行一夫一妻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
郡县制:
郡县制是春秋战国时期形成并得到全面发展成熟的地方行政制度。它初步形成于春秋时期,当时晋、楚等国在开拓疆土之后,开始在边境地区设置“县”一级行政机构,后来,县作为一级行政机构逐渐由边地向内地推行,而在新的兼并地区,则改为置郡。郡县制的特征之一,是由国君直接委任官员进行管理,有利于集权,这是与以往世袭的封邑制有很大区别的。
战国时期,郡县制在各国得到普遍推行,成为一种强化中央集权专制政治的有效地方行政体制。战国时代郡的设置,继承春秋,主要还是出于军事上的考虑,即为了巩固边防,初期的郡一般多设于边地,其地位不若内地的县。但战国中叶后,边地得到开发,人口增多,郡的地位变得重要起来,某些地区进而形成了郡辖县的现象,产生了郡、县两级行政体制。至于县的设置,在战国时代乃更为普遍。当时一般有城市的都邑都已建有县,县往往是以某个城邑为中心,辖有该城与周围农村地区。郡县的长官郡守、县令,均由国君直接委任,并按时接受考核。郡、县的行政和军事权力,都控制在国君的手中。这样一来,国君就建立起自中央到地方郡、县乃至乡、里的逐级统治系统,从而为君主中央专制集权提供了行政组织上的保障。由此可见,郡县制的确立,是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点。
二十等爵制:
二十等爵制,是商鞅在秦国推行的军功爵禄制度。所谓“军功爵”,其实质含义便是奖励军功,鼓励杀敌求胜,它是新兴阶级提高军队战斗力的一项措施;同时,也是调整当时社会关系的一个途径。早在公元前493年,晋国赵简子戚地誓师即宣布:“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左传?哀公二年》)。这可以视为军功爵的滥觞。进入战国之后,军功爵在各国纷纷实行,如吴起在魏国就明确提倡对精锐材力之士“必加其爵列”。又如齐国的“技击”,斩敌一首“则赐赎锱金”,而魏国入选的“武卒”,也可以“复其户,利其田宅”(《荀子?议兵》)。当时,在全面贯彻军功爵制方面最为彻底的,无疑当首推秦国。其标志就是商鞅在变法过程中创建和推广的“二十等爵制”。
“二十等爵制”是典型的战场奖赏法。一方面施行厚赏,另方面也厉行重罚。秦国的二十等爵制可以分为四个等级,相当于士的是:一级公士,二级上造,三级簪袅,四级不更;相当于大夫的是:五级大夫,六级官大夫,七级公大夫,八级公乘,九级五大夫。相当于卿的是:十级左庶长,十一级右庶长,十二级左更,十三级中更,十四级右更,十五级少上造,十六级大良造,十七级驷车庶长,十八级大庶长;相当于诸侯的是:十九级关内侯,二十级彻(通)侯。按照不同的爵位,享受不同的政治、经济特权。立了军功,爵位逐次递进;反之,有罪可以“夺爵”。如据《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记载,名将白起因在攻打赵都城邯郸问题上,与秦昭王意见不合,而被剥夺了全部爵位,沦为兵士,“免武安君为士伍”。
富国强兵的秦国??变法的进步意义:
1、性质:地主阶级的政治改革;
商鞅所采取的改革措施,目的是富国强兵,客观上破除了奴隶制度及巩固和发展封建制度,从本质上说这是一场地主阶级的政治革命。
2、特点:
①改革最彻底;
②改革较全面: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思想和习俗等各个方面;
③持续时间最久:18年,两次颁布变法令;
④作用最显著:变法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壮大了实力,为秦国的富国强兵和后来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对秦国以至中国历史的发展都起了重要作用。
3、意义:
(1)政治:中央集权制度建设的开始
商鞅变法政治上打击并瓦解了旧的血缘宗法制度,使封建国家机能更加健全,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从此开始。废除分封制,普遍推行县制,县作为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正式建立起来,通过县的政权制度,全国政权、兵权逐渐集中到朝廷,建立了强大的中央集权封建国家。强化基层管理的户籍什伍制和连坐法强化了封建集权力量。
(2)经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增强了国力
秦处西戎,地旷人稀。开垦荒地是秦国发展农业生产的特点,商鞅采取措施奖励垦荒;奖励耕织;重农抑商。接着废井田,开阡陌,从根本上确立土地私有制,这一切激发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为秦国的农业生产带来了生机,扩大了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从而为建立中央集权制度和增强军事力量,实现强兵目标打下了基础。教学时,注意给学生讲清经济基础的变化对上层建筑变化的作用。
(3)军事:提高了秦国军队的战斗力
商鞅针对当时兼并战争频繁的特点,颁布了奖励农功的二十等爵制度。官爵晋升与斩敌首级,军功大小成正比。此法的实行,大长秦国杀敌立功之风。并严禁私斗,凡私斗者,按其情节轻重予以严厉的处罚,从而使“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达到强兵目的,极大提高了秦国军队的战斗力。从此,秦国在对外兼并战争中掌握了主动权。
(4)司法:改变“刑不上大夫”的传统,严惩了守旧势力。
商鞅变法的历史作用:
经济上: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为秦国农业生产带来生机。
政治上:使封建国家机器的职能更加健全,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从此开始。
军事上:极大地提高了秦军的战斗力,秦国在对外兼并战争中掌握了主动权。
总之,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最彻底的一次变法。变法为秦国的富国强兵和后来秦的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对秦国以至中国历史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