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一、本课在本单元的地位
本单元讲我们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生命权是首要的人格权,而本课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它是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最起码的底线权利,因此,对讲述这部分,培养的维权意识十分必要。
二、教学设计
1、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人格尊严权及具体内容,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明确侵害公民人格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增强学生尊重、保护自己人格的意识,引导学生尊重爱护他人的人格权。
目标:使学生关注自身、关注他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和他人的人格权利。
觉悟目标:使学生增强维护人格权的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民人格权的意识。
2、本课安排依据
(1)学生所处的情况:在道德、法制建设日益完善的今天,我们也不难看到我们的学生,作为未成年人他们的一些权利并未得到真正的维护和落实,如在过程中有意无意,善意恶意的会受到来自同学、的歧视,甚至体罚和变相体罚;社会和家庭对未成年人在人格上的伤害等现状依然存在,导致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安全感、无助感、自卑感,甚至做出违法的行为。因此,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使他们明确他们的人格权受法律的保护,并积极引导他们去尊重他人的人格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新课标的要求:“我与他人的关系”的第三部分“权利与义务”中指出: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3、逻辑分析和课时安排
本课线索:围绕我们的权利——侵害权利的行为表现——侵害权利应承担的责任来讲述。具体为:
法律权利
法律行为
法律责任
人 格 尊 严 权
名誉权
侮辱、诽谤等
如是违法行为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轻者承担道德责任)
肖像权
恶意毁损、玷污、丑化肖像;
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姓名权
盗用、冒用他人姓名
隐私权
(第五课内容)
课时安排:两课时
4、教学:
通过讨论和案例分析法,让学生明确我们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及侵害人格权必须承担的道德、法律责任。
5、教学具体活动
第一框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1)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人人享有尊严权,法律维护我们的名誉权
难点:我们享有法律规定的名誉权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名誉权的义务。
(2)课前准备:发放表格评选最满意老师和班级星级学生并做统计。
(3)教学过程
第一步:从“乞丐有尊严吗”说起
1、(事件背景介绍:广州白云机场有一乞丐在行乞时,有一个乘客
鄙夷的将施舍的钱用力的扔在乞丐的脸上,该乞丐不满这种施舍态度,认为有伤他的自尊,他说:宁可饿死、冻死也不需要这种施舍。)
根据这件事,许多网友发表了评论,请你以“乞丐有尊严吗”加入网评。
摘录或及时捕捉学生评论的思想火花 。如:
我心飞翔:我为乞丐要尊严喝彩
冰糖葫芦:生命诚可贵,尊严价更高。
总结:你可以不去施舍,但你决不因为施舍了别人钱物就有权利去侮辱别人的尊严。哪怕他只是一个乞丐,哪怕他在伸出乞讨的双手时已经自己轻贱了自己的人格与尊严,但是你,作为一个旁人,均无权因此而雪上加霜,去侵犯他仅剩下的一点人格尊严。
(目的在于:1、引出“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它不分地位高低、贵富贫贱、年龄大小;2、明确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地位及具体内容;3、学会尊重自己,尊重他人。)
2、呈现相关的法律条文
宪法第38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
第二步:从评选活动谈个人名誉
1、说说自己评选最满意老师和星级学生的依据
2、根据统计结果公布大家选出的最满意老师和星级学生名单,并说说你对他们的具体评价。
(目的在于:通过评选活动让学生明白,名誉就是社会对一个人品德、才干和信誉的评价,评出的老师和学生就是我们对他们品德、才干等方面的认可)
3、我们在评价一个人的品行时,往往会用哪些词语来描述?(完成下列表格,并思考问题。)
品行表现
评价所用的词
名誉
优良 (诚实、善良、正直等) (好的名誉)
不良 (奸诈、邪恶、卑鄙等) (坏的名誉)
问题一:名誉对一个人会有什么影响?(可联系小故事:在日本打工的学生和卖瓜的小男孩:得出好的名誉能获得尊重和经济效益;坏的名誉使人寸步难行
初中历史。)
问题二:品行优良者一定会受到相应的评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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