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课标下的数学教学

逍遥学能  2016-02-11 08:49

新课程标准认为学生是数学教学过程的主体,学生的发展是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新课标下,教师不能再作为知识的权威,将预先组织好的知识体系传授给学生,而应该是学生学习活动中的组织者、引导者、促进者,是“带着学生走向知识”,与学生共同经历知识探究的过程。

  美国心理学家布鲁纳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激发学习兴趣,才能产生参与的动机,才能学好数学。

  新课程标准要求我们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因此,我们应积极开发,利用各种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素材,自觉改变传统的“教教材”为“用教材”,让课本上的知识“活”起来。例如,在教统计的意义时,我就会摒弃了书上的例题,而是在班上搞了一个小调查。学校准备再建一幢大楼,校长室向所有学生征求意见,是选择建童话城呢还是科技馆或体育馆课堂气氛活跃,学生思维灵活,很好地达到了预期的教学效果。

  《数学课程标准》指出:“动手实践,自主探索与合作交流是学生学习数学的重要方式。数学学习活动就应是一个生动活泼的、主动的和富有个性的过程。”在以前的课堂上,学生基本上听讲——记忆——练习——再现教师传授的知识,基本处于一种被动接受的状态。新课程要求与之匹配的学习方式,它不再是单一的,枯燥的,以被动听讲和练习为主的方式,数学教学注重引导学生动手实践,自主探索与合作交流,学生在观察、实践、猜测、验证、推理与交流等数学活动中,逐步形成自己对数学知识的理解和有效的学习策略。我们在课堂上可以采取“小组合作学习”的形式,让学生在小组内互相讨论——评价——倾听——激励,在交流中互相启发,在操作中明白道理,在活动中学会合作。教师应该坚持做到三个“不”。学生能自己说出来的,教师不说;学生能自己学会的,教师不讲;学生能自己做到的,教师不教。尽可能地提供多种机会让学生自己去理解、感悟、体验,从而提高学生的数学认识,激发学生的数学情感,促进学生数学水平的提高。

  《数学课程标准》提出:“人人学有价值的数学,人人都能获得必需的数学,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在教学中对于问题的设计,教学过程的展开,练习的安排要尽可能地让所有学生都能主动参与,提出各自解决问题的方法,不能歧视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看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同时,我们应该正确对待那些总爱提问题的学生。这也要求我们教师,在备课时,不仅要备教材,而且要备学生,应该更多地从学生的认识水平出发,不能以自己的思维代替学生的思维,要充分考虑学生可能的想法,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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