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学能 2016-01-16 11:58
吴起变法:
战国初期,楚国民不聊生,饿殍遍野,楚声王竟至为“盗”所杀。而此时北方三晋正在兴起,国力强大,对楚步步进逼,楚国处于一种十分困窘的境地。在楚国内忧外困之时,中原的政治家吴起从魏国来到楚国。楚悼王素闻吴起贤能,公元前382年,楚悼王任命吴起为令尹,主持变法。吴起变法,从打击大贵族入手。变法的内容散见于典籍中,归纳如下:
(1)均爵平禄。楚国爵禄是世袭的,即先辈如有功受爵禄,后代子孙虽无功,亦可承袭享有爵禄;而后来一些在战争中立大功者却无爵禄,极大地伤害了将士的积极性。吴起乃“均楚国之爵,而平其禄,损其有余,而继其不足,厉甲兵以时争於天下。”
另外,“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吴起要取消世袭的封君、世袭的爵禄,用从封君那里得到的爵禄去奉养经过挑选的有功将士。
(2)废除无用、无能的官职,剥夺王室贵族的威权,使他们不能徇私情,因私废公。“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削减无用的开支,以奖励真正为国出力报效的战斗之士。
(3)春秋至战国时期,楚国用武力灭掉许多国家,开濮地、伐杨粤等,得到了广大领土,但都未及开发。吴起责令楚国一些与王室关系疏远的贵族到僻远的地方去开发。吴起对楚悼王说:“荆所有余者,地也,所不足者,民也。今君以所不足,益所有余。”这是一种新的拓土殖民形式。
吴起变法,旨在富国强兵。变法的内容是消灭世卿世禄制,任用贤能,因此这又是一次打击世袭贵族政治经济特权的运动。吴起变法打击了楚国大贵族既得的政治经济利益,遭到大贵族的激烈反对。楚国官员皆楚王室宗支,决不许异姓插足。吴起作为一个外诸侯国的异姓人,跻身于楚上层贵族之间,依靠楚悼王的信任,打击大贵族特权和利益,所遇到的阻力之大,反对之烈,是可以想见的。
新法行之期年,楚悼王死去。在楚悼王的灵堂上,楚国贵戚大臣作乱而共攻吴起。吴起跑到楚悼王的尸体下躲藏,贵族射杀了吴起,也射中了王尸。按照楚国之法:“丽兵于王尸者,尽加重罪,逮三族。”群臣射王尸者,尽当其罪,因而被夷宗者70余家。但变法也因楚悼王和吴起的死而受到挫折。
春秋时期的改革增加了国家收入,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但主要是改革经济基础,没能触及上层建筑。战国改革由经济基础转移到上层建筑,维护地主阶级统治。
吴起变法的失败:
约前440?前381年,战国前期卫国左氏(今河南濮阳)人,26岁时到鲁国,学习过兵法,为鲁将。公元前410年,赴魏。公元前406年,吴起辅佐楚悼王进行变法,收到显著的效果,它使得楚国的国力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一跃而成为当时屈指可数的头等强国。吴起以雄厚的国力为基础,统率楚军南征北战,所向克捷,取得了“南平百越,北平陈、蔡,却三晋,西伐秦”的重大成就,威震天下,为世瞩目。然而,吴起的变法改革,直接触动和损害了楚国旧贵族的既得利益。他们对吴起恨之入骨,决意伺机置吴起于死地。公元前381年,坚定主持变法的楚悼王突然去世,旧贵族乘机进行反扑,发动武装叛乱,用重兵包围王宫,对正在料理楚悼王后事的吴起实施突然袭击。吴起奋起反抗,但终因寡不敌众而惨遭杀害,一场轰轰烈烈的变法运动亦由此半途而废,以悲剧收场。
商鞅变法的性质和特点:
1、性质:
商鞅变法是新兴地主阶级领导的一场彻底的封建化改革运动。
2、特点:
商鞅变法核心内容可概括为“农战”和“法治”。
商鞅变法是实行最彻底、对旧贵族打击最严重,变法措施最全面,为期最长久,影响最深远的改革。商鞅变法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发展封建经济,增加政府收入,富国强兵,建立新型地主阶级的统治。商鞅变法的许多措施,如,“重农抑商”、“统一度量衡”、“废分封,行县制”、“什伍连坐”等不仅为秦国完成统一奠定了雄厚的经济基础与国家治理基础,对日后中国历史的发展也有重大影响。
商鞅变法与春秋战国时期的其他改革比较:
(1)措施最全面: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司法、文化、习俗等方面;
(2)措施最彻底:废除井田制,废除世卿世禄;
(3)历时最久:先后两次改革,持续18年;
(4)推行力度最大;
(5)成效最明显:增强秦国实力,为秦统一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概述:
一、历史背景:
1、政治:分封制宗法制遭破坏,春秋战国时期社会转型,(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
2、经济:铁器牛耕出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变法的根本原因) 。
3、军事(主观动力):争霸战争需要“富国强兵”(变法的直接推动力)。
4、思想:法家学说成为改革的思想武器。
[重点强调]根本原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二、举措:
1、经济方面的主要措施有:废井田、开阡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统一度量衡。
2、政治和军事方面的措施有:
奖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废除“世卿世禄制”;
严格户籍管理制度,制定连坐法;
普遍推行县制;
制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变法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农战”和“法治”。
三、结果:
(成功)“商鞅虽死,秦法未灭”秦国实现了富国强兵。
商鞅变法的内容和积极作用:
措施 | 积极作用 | |
经济 | 废井田,开阡陌 | 废除奴隶制经济基础,确立封建经济基础 |
奖励耕织,重农抑商 | 提高生产积极性,增强国家实力,促进了封建经济发展 | |
统一度量衡 | 便利赋税征收;为经济活动提供便利 | |
军事 | 奖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严禁私斗) | 大大提高了军队战斗力,也为人们争取更高的社会地位提供了一个途径 |
政治 | 废除世卿世禄制 | 打击了奴隶主贵族特权 |
普遍推行县制 | 加强了中央集权 | |
司法 | 实行什伍、连坐制度 | 加强了户籍管理,为收税、征兵提供了依据;加强了专制统治 |
制定秦律,轻罪重罚 | 用法律形式把改革的内容固定下来 | |
文化 | 燔诗书而明法令 | 加强了对人民的思想控制 |
习俗 | “塞私门之请”推行“分异”令 | 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强了国家的经济实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