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学能 2016-01-04 11:41
1861年农奴制改革的酝酿:
1、宗旨:化解统治危机,重振大国威望
亚历山大二世上台后面临着及其严峻的形势。他意识到,只有通过改革,废除农奴制,才能化解日益激化的矛盾,巩固统治,增强国力,重振俄国的大国威望。当时俄国资产阶级十分软弱,对沙皇政府有较大的依赖性;无产阶级也没有形成独立的政治力量。
2、表现:
(1)历史基础:19世纪以来,俄国统治者试图改革农奴制,但阻力大;
(2)思想基础:借助报纸舆论宣传,化解改革阻力;
(3)组织基础:成立各层次“专门委员会”,讨论、草拟改革方案;
亚历山大二世下令成立一个秘密委员会讨论解放农奴问题。一些封建地主看到农奴制的废除已经是大势所趋,表示愿意有条件地解放农民。亚历山大二世见条件成熟,立即使农奴制改革进入公开化,他把早先成立的秘密委员会正式更名为“农民事务委员会”,负责农奴制改革;还下令让各地的封建主成立委员会,主持改革事宜。
(4)个人力量:亚历山大二世吸取经验教训,坚持推行改革。
3、方案:(三套改革方案)
(1)农业区:地主不愿解放农奴,更不愿把土地分给农奴,还希望增加土地和加强对农奴的控制;
(2)工商业区:人们需要自由劳动力,希望通过解放农奴得到赎金投资工业;
(3)草原地区:劳力缺乏,地主同意逐步分给农民土地,但需要农民服劳役。改革的焦点问题不是地主内部的斗争而是地主与农民之间的阶级斗争。
亚历山大二世下令成立的负责农奴制改革的组织“农民事务总委员会”,主要由一些高级官吏和大农奴主组成。这些官吏和地主贵族的代表分成好几个派别,有的反对分地给农民,有的主张只允许农民赎一小部分土地。农民不仅要求从农奴身份下解放出来,而且也要求把地主土地无代价地进行分配,并不断斗争。面对农民运动的强大压力,最后政府否决了解放农奴而不给土地的草案。
亚历山大二世:
亚历山大二世?尼古拉耶维奇(1818年4月17日?1881年3月13日,1855年?1881年在位),是俄罗斯帝国皇帝,尼古拉一世的长子。从小就接受了作为一个皇位继承人的培养,在他的老师,主张实行较宽松的君主制的茹科夫斯基的影响下,也能接受一些民主思想,他年轻时代周游欧洲各国,开阔了眼界,也更能反思俄国的现实。
亚历山大二世明白落后的农奴制已经成为俄国落后的根源。1857年,他成立了“农民事务总委员会”,开始筹备改革。1861年3月,沙皇终于下诏进行改革。改革的核心有两点:一是宣布废除农奴制,农奴全部获得人身自由;二是规定全部土地为地主所有,农民按照规定赎买一小块土地。上层建筑为了适应经济基础的改变,也做了一些改革,如设立地方自治机构和城市自治局,司法上引进陪审制度,给予大学广泛的自治权等,1874年开始军事改革。
亚历山大二世创立了国家杜马制度,国家杜马制度到今天的俄罗斯仍然存在。
“国家杜马”的称呼是从旧俄国套用过来的。“杜马”一词,是俄文(дума)音译,意为“议会”。沙皇俄国原是封建专制国家,1905年爆发革命运动后,沙皇尼古拉二世为缓和政治危机,于同年9-10月间宣布召集“国家杜马”,赐予一定权力。1906年和1907年,产生了第一、第二届国家杜马,但随后不久就被解散。后来又产生了第三、第四届国家杜马,其权力都不大,但名义上是国家的议会。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苏联建立了“议行合一”的苏维埃制度。1993年,俄罗斯又恢复“国家杜马”的称呼。
俄国的农奴制:
农奴与农民的区别:
1649年的《法律大全》对国有农民,宫廷农民、地主农民,以及这些人与地主家奴之间的区别规定得十分清楚。它规定国有农民、宫廷农民归农村公社管理;地主的农奴和家奴(分奴仆和耕奴)属地主管理。农民公社负责监督国有农民和宫廷农民纳税,地主负责监督自己的农奴纳税。国有农民与农奴相比,虽有较多的自由,但也处在对国家的封建依附中。
农奴与奴隶之比较:
农奴是欧洲封建社会的一个特定阶级,依附于封建主。租种农奴主的土地(称为份地),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可以自由结婚。农奴要向封建主服役并交纳租税。封建主不能任意杀死农奴,但可以买卖或转赠。古代奴隶社会的奴隶是奴隶主的会说话的工具。可以买卖和任意杀死,其本身就是奴隶主的财产。简单地说,农奴是人身权利受到限制的人;奴隶则被视为工具。
俄国农奴制的确立和发展:
(1)开始形成:15世纪末16世纪初(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发展)
早在10至11世纪,在基辅罗斯就出现了农奴制。基辅罗斯的王公、贵族、教会夺取村社的土地,建立大庄园,成为大土地所有者;与此同时,不少农民被迫处于依附地位。不过那时封建主对农奴的人身束缚还不那么严重,同时也还存在着人数众多的自由农民。当时的农奴制还处在初步形成的过程中。
12世纪基辅罗斯的分裂和13世纪蒙古人的入侵,一度延缓了俄国农奴制的发展。
14世纪,随着莫斯科公国政治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外来骚扰减少,俄国的封建经济重新出现较快的发展。
到了15世纪,农村的阶级关系便出现了新的变化。大封建主以取得服役为条件,把部分新获得的土地分交其臣属掌管。这样便出现小封地占有者阶层,称为地主贵族或小贵族。地主贵族为了在服役期内从封地上榨取最大收入,必须有足够的劳动人手,因此都竭力把依附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他们规定农民只能在尤里日(俄历11月26日)前后各一星期之间离开主人到别的地方去谋生。
(2)正式确立:17C中期(《法律大全》颁布)从15世纪末到17世纪中叶,俄罗斯农民农奴化的过程是通过这一时期颁布的一系列的法律条文确立的:
1497年《伊凡三世法典》第57条《关于农民的出走权》,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限制农民的出走权。该条款规定,农民在付清住宿费后,只有在尤里日(俄历11月26日)前后两个星期可以离开封建主投奔另一个封建主。
1550年《伊凡四世法典》重申了上述规定,又提高了住宿费。
1581年,伊凡四世颁布禁年令,禁止农民在尤里日前后两个星期离开主人。
1597年,沙皇费多尔颁布追捕逃亡农民的法令,凡农民逃亡在五年之内的均可由原主人捉拿押回原籍。
1607年,沙皇叔伊斯基颁布法令,规定追捕逃亡农民的期限从五年延长到十五年。 1649年,沙皇阿列克谢?米哈伊洛维奇主持召开缙绅会议通过《法律大全》,取消了农民的一切出走权,赋予农奴主对逃亡农奴有永久的追捕权,确立了农奴在土地、人身和司法上对地主?农奴主的依附关系,标志着农奴制在全国范围内最后形成。
(3)强化或发展:历代沙皇强化农奴制
①彼得一世(1682~1725年在位):允许私营企业主购买整个村庄的农奴
彼得一世不但从农民中抽丁当兵,而且还叫他们负担人头税,这对于农民的地位发生很大影响,因为它扩大了地主对于农民的权力。而且,彼得一世在位时还开始了广泛出卖农奴的做法。只用十个卢布就可以买到一名女农奴。彼得一世下诏对窝藏逃亡农民者处以死刑,没收其庄园。国家还设有专门从事搜寻逃亡农民的侦察队。
②叶卡特琳娜二世(1762?1796年在位):农奴制发展到顶峰。
叶卡特琳娜二世赐给贵族的宫廷农民和国有农民达80万。1765年,地主获得将农民罚作苦役、进管制所的权利。1767年,沙皇政府规定地主有权任意买卖、赠送、惩罚农民,把农民和土地分开出卖,甚至把同一家的农民分开出卖。叶卡捷琳娜二世曾授予地主将农民送去充军的权利。1785年,她颁布《御赐诏书》,保证地主享有占有土地、农民以及免除人丁税、实行体罚等特权。
(4)危机与瓦解:
19世纪上半期农民骚动,封建农奴制危机四伏;
1861年沙皇宣布废除农奴制度,但是,农奴制残余继续保存下来,直到1917年十月革命后才被彻底消灭。
地主对于农民的穷凶极恶的压榨和奴役,引起农民不断地骚动。国内各阶级、阶层都行动起来参加或支持农民的骚动。
据统计,1801年至1810年的10年间,农民骚动83次;1811年至1820年的10年间,农民骚动124次;1821年到1830年的10年间,农民骚动则达到了156次;
1831年到1840年的10年间,农民骚动143次,这较上个10年虽有所减少,但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缓和,只不过是一种短暂的平静。
1841年到1850年的10年间,农民骚动达到351次,而在接下来的10年间,农民骚动则超过591次。农民骚动的增加,意味着社会的动荡不安,严重威胁着农奴制度的政治、经济基础。
农民的划分:
俄国农奴制下的农民分为地主农民、国有农民及宫廷农民。地主农民占农奴的绝大部分,受压迫最深,既要为地主服劳役,又要向地主奉献各种农副产品,人身自由最少。国有农民不直接依附封建主,但要受封建国家的残酷剥削,担负着繁重的贡税和各种无偿的劳役。宫廷农民从属于沙皇宫廷,专门供给沙皇必需品。无论哪种农民都受到封建统治者的奴役。
俄罗斯简史:
俄罗斯人的祖先为东斯拉夫人罗斯部族。文献记载中最早出现“莫斯科”这个词是在1147年。1237~1240年,蒙古人征服了大部分分裂的俄罗斯,把俄罗斯东北部并入金帐汗国。
1328年,绰号“钱袋”的莫斯科王公伊凡一世(1325~1340年在位)从金帐汗那里取得“弗拉基米尔和全俄罗斯大公”称号,获得了征收东北俄罗斯对金帐汗国的贡赋的特权。
公元15世纪末,大公伊凡三世建立了中央集权制国家??莫斯科大公国。对外于1480年摆脱了蒙古金帐汗国的统治,不久又收复了被立陶宛人占领的失地,基本上完成了俄罗斯的统一。1547年,伊凡四世自封为“沙皇”,其国号称俄国。
16?17世纪,伏尔加河流域、乌拉尔和西伯利亚各族先后加入俄罗斯,使它成为一个多民族国家。17世纪中期乌克兰和俄罗斯合并为统一的国家。1689年8月彼得一世正式亲政。经过1700?1721年的北方战争,俄罗斯得到了通往波罗的海的出海口,使俄罗斯从内陆国变为濒海国。
1898年成立了俄国社会民主工党(苏联共产党前身),1917年11月7日取得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1917年11月7日(俄历10月25日)成立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
1922年12月30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正式成立,俄罗斯联邦同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外高加索联邦(包括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和格鲁吉亚)一起加入。
1990年6月12日,俄罗斯联邦第一次人代会通过《俄罗斯联邦国家主权宣言》。1991年12月21日,前苏联11个共和国领导人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拉木图决定,前苏联在联合国安理会的席位由俄罗斯继承。12月25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决定,将国家正式名称改为“俄罗斯联邦”(简称俄罗斯)。1992年4月16日,俄罗斯第6次人代会决定将国名改为“俄罗斯”,从而恢复了历史上的名称;17日,最后决定使用两个同等地位的正式国名“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
叶卡特琳娜二世:
叶卡特琳娜是德国多恩堡公国的一个公主,出生于1729年。当她15岁时,俄国的叶利扎维塔女皇决定让自己14岁的外甥彼得(即后来的彼得三世)成为沙皇继承人,1742年将他召至彼得堡。而未来的俄国皇后,女皇则选了这个出身于这个外甥远支亲属的索菲亚?奥古斯特(即叶卡特琳娜)。
叶利扎维塔女皇为这对年轻的皇家夫妇改起了俄罗斯名字,让他们改信东正教,并于1745年8月结婚。这时,彼得17岁,叶卡特琳娜16岁。在婚后长达9年时间里,叶卡特琳娜不仅没有像女皇所期待的那样怀孕生子,而且还保持着童贞之身。其中原因,是彼得患有性生理缺陷的毛病。后与宫廷内侍谢尔盖?萨尔蒂柯夫发展为情人关系并怀了孕,1754年,叶卡特琳娜生下一子,他就是未来的沙皇保罗一世。
1762年叶卡特琳娜二世废彼得三世自立。标榜“开明专制”,与伏尔泰及法国百科全书派交往密切。但同时扩大贵族特权,赐以大批农奴和土地。先后颁布地主有权放逐农民,农民必须屈从地主的诏令。残酷镇压普加乔夫起义。对外同土耳其(1768?1774,1787?1791)、瑞典(1788?1790)进行战争。三次参加瓜分波兰(1772、1793、1795)。吞并立陶宛、白俄罗斯和西乌克兰的大部土地以及克里米亚。置格鲁吉亚为保护国。积极参加欧洲君主国反对法国大革命的活动。其执政时期是俄国农奴制的鼎盛时期。
俄国历史上的几位沙皇都推行“富国强兵”的政策,其中以彼得大帝和叶卡特琳娜女皇的影响最为深远。她一向标榜自己是伏尔泰的学生,以自由和共和自诩。但当法国大革命爆发时,她怒不可遏,欲出兵去扑灭法国革命。当路易十六的死讯传入俄国时,她忧伤成疾卧床不起,诅咒“连法国人这个词都应该消灭掉”。她不但没有取消农奴制,而且还强化了农奴制。在她统治期间,总共有80万个生灵被她当成农奴赏赐给效力的臣属。叶卡特琳娜二世把大量从人民身上搜刮来的财富恣意挥霍,仅赏给她的众多情人的钱就多达九千万卢布。在她当政期间,残酷地镇压了普加乔夫领导的农民起义
“二一九法令”:
1861年俄历二月十九日(3月3日),亚历山大二世正式签署了改革法令和关于废除农奴制制度的特别宣言,史称二一九法令”又称“解放法令”。
其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组织管理几大块。
它规定农奴在法律上成为自由人,地主不得买卖或干涉其生活;
农奴可得到一块份地,但其大小、肥瘠由地主决定;
份地须高价赎买,未付清赎金前,农民仍须给地主服劳役,交代役金。规定大大加强了村社制度,几个村社组成乡,均隶属地方政府委派的调停吏管理。
“二一九法令”的签署:
1、标志:
1861年俄历二月十九日(3月3日),亚历山大二世正式签署了改革法令和关于废除农奴制制度的特别宣言。
2、特点:
包含众多的一系列文件(共17个);
长时期、分阶段实施。
3、内容:
(1)政治:农奴获得人身自由。
从法令颁布时间起,农民获得自由处理个人和家庭事物的人身自由权。此后,地主不得再把农民当作牲口和器物买卖和交换。但是,地主对农民经济以外的强制并未完全消灭。如,根据法令的规定,农民和地主订立赎地契约前,对地主还负有“临时义务”,继续受到地主的奴役和支配。
(2)经济:农民在获得人身解放时得到一块份地,同时负担一定的义务(赎买土地)
①关于份地和农民因使用份地而须负担的义务。
农民在获得人身解放时得到一块份地,同时负担一定的义务。份地分配情况视各地而异,分别由不同法令规定。地主利用这些规定,割去农民份地中最肥沃、收益最大的部分。被地主强占的土地,即所谓“割地”,平均占改革前农民份地的18%;在有些地区则达到20~40%。授予农民的份地,在法律上仍是地主的财产,农民只有“永久使用”权,在农民和地主订立赎取份地的契约以前必须对地主尽一定的义务。
②关于赎地的手续和实质。
农民的宅旁园地可以赎取,向政府交纳约60卢布的法定赎金,六个月后即可获得所有权。赎地须得到地主的同意,赎金数以每年6%的年利率加以资本化后得出。如,每年代役租为12卢布,则赎金为200卢布。赎地时,农民须先付赎金的20~25%,其余部分由政府从国库拨款垫付给地主,农民在以后的49年内以“赎地费”的形式偿还。这样,作为赎金基础的并不是实在的土地的价格,而是资本化的代役租。赎金大大高出了当时的实际地价。
(3)组织管理:由村社负责农民份地赎金和赋税的缴纳,农民须得到村社的同意才能脱离村社。
政府利用旧的村社组织,几个村社组成乡,管理听命于地主贵族中产生的调停吏。这样,从前受个别地主支配的农民,现在相当程度是处于地方贵族控制下。村社中还建立了连环保制度,监督农民按时完成各种义务。
(4)时间安排:赎买前另设两年的过渡期。
俄国1861年改革与日本明治维新之异同:
1、不同点:
(1)背景不同:
①俄国:
a19世纪中期,资本主义工业在俄国缓慢发展,使用机器生产的工厂开始代替手工工场,而农奴制已成为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严重障碍。
b农奴处境日益恶化,农民运动波澜壮阔地发展起来。贵族地主统治岌岌可危,沙皇亚历山大二世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决定废除农奴制。
②日本:
a19世纪中期的日本,仍然是一个闭关自守、封建落后的国家,实际权力掌握在世袭的将军手里,天皇只是傀儡。农民生活悲惨,反抗斗争此起彼伏。
b资本主义已有一定的发展,西南部大名和商人不满幕府统治,要求改变现状。武士的生活状况恶化,已由封建社会的支柱变为反幕府的力量。
c民族危机严重,遭到美、英、法、俄等国侵略,激起了各阶层人民的愤怒。内外因的结合促进了幕府危机的总爆发,1868年幕府统治被推翻,明治政府进行了改革。
(2)目的不同:俄国农奴制改革是由沙皇亚历山大二世为防止人民革命运动,维护自己的统治,迫不得已而进行改革。而日本明治维新则是为了发展资本主义,摆脱外来的压迫而进行改革。
2、相同点:
(1)时代相同:都发生在19世纪中期的“自由资本主义”阶段。
(2)性质相同:都是自上而下的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
(3)结果相同:都走上了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改革都不彻底,两国都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势力。
俄国1861年农奴制改革的历史背景:
(1)政治上,农奴制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是农奴制改革的根本原因。
19世纪上半叶,俄国仍然是一个以农奴制为基础的封建君主专制国家,农民被束缚在地主的土地上,在土地、人身、司法上依附于地主。在工业革命的影响下,资本主义因素在俄国社会内部逐步发展起来。农奴制的存在严重阻碍着资本主义发展。农奴没有人身自由,工厂中缺乏大量自由的劳动力;农奴收入微薄,购买力很低,使得工业发展缺乏广阔的国内市场。残酷的封建剥削激起广大农民的反抗,严重威胁着沙皇和贵族地主的统治。
(2)军事上,克里木战争的失败是诱发俄国农奴制改革的直接因素。
克里木战争的失败彻底暴露了农奴制落后和腐朽,战争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使经济状况更加恶化,使一切矛盾表面化和尖锐化。而此时有些地主已经看到了农奴制不如资本主义更为有利可图,开始放弃自然经济,逐步转向商品经济。
(3)思想上,出现反对农奴制和沙皇专制统治的新思潮,是农奴制改革的社会因素。
1825青年军官发动了反对沙皇专制的和农奴制的起义,主张实行君主立宪制,但失败了。以赫尔岑、车尔尼雪夫斯基为代表的“知识分子”群体,揭露和抨击消息专制和农奴制,要求社会变革和思想解放。农民起义风起云涌。
(4)在内外交困形势下上台的亚力山大二世认识到惟有变革才能自救,他认为“与其等农民自下而上起来解放自己,不如自上而下来解放农民”,强制在俄国发起了废除农奴制的改革。
农奴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亚历山大二世借助舆论和各个改革组织,积极推行变法。他于1861年俄历二月十九日,签署一系列废除农奴制的法令和宣言,史称“二一九法令”,又称“解放法令”。法令规定:
1、政治上:
农奴在法律上成为自由人,地主不得买卖或干涉其生活;
2、经济上:
A农奴可得到一块份地,但其大小、肥瘠由地主决定;
B份地须高价赎买,未付清赎金前,农民仍须给地主服劳役,交代役金。
3、组织上:
加强村社制度,几个村社组成乡,均隶属地方政府委派的调停吏管理。时限安排上:规定赎买前另设两年的过渡期。内容充分体现了农奴主阶级自上而下的改革方式。
农奴制改革的进步性和局限性表现:
1、进步性表现在:性质上为封建地主主持下的资产阶级性质改革;地位上实现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过渡转变;作用上广大农奴获得人身自由,利于工业革命的扩展;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促进了俄国农业乃至经济的发展 。
2、局限性表现在:农民很大程度上仍被束缚在土地上体现改革的不彻底性;“解放”后的农奴被剥夺得一干二净,呈现出掠夺性;改革后农民土地比原来还少,不足以维持生计,不得不重新再受地主的盘剥和奴役,有很大的欺骗性。
改革对俄国近代化的影响:
经济现代化:农奴制废除为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必要劳动力、资金和市场,俄国走上了迅速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俄国工业生产大幅度增长,农村中资本主义的成分也得到增长。
政治近代化:在政治体制方面上作了比较深层的改革,建立了地方和城市的自治机构。在司法制度方面,参照西方的司法制度,进行了改革。改革使政治上一向专制独裁的俄国也出现了一些民主化的气息。
军事近代化:实行普遍义务兵役制,建立西方式的军事管理机构。
教育近代化:鼓励社会和私人办学,扩大大学自主权,允许引进西方书籍。
思想近代化:西方资产阶级的思想和统治方式开始传入俄国,越来越多的俄国人看到了差距,变革的愿望日益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