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学能 2015-12-17 10:04
公民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民主监督的方式 信访举报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舆论监督制度 新形式新方式 区别 含义 公民通过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当面向有关人员反映自己的意见,提出批评、建议 公民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议案,上传到国家权力机关 公民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 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 特点 是公民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 好比一条纽带,一头连着国家权力机关,一头连着广大人民群众 透明度高、威力大、时效快、影响广 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 作用 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能够使公民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得以落实和保障 在监督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相同点 ①都是实行民主监督的方式,在民主监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②不论哪种方式,都要遵守法律,依照规则和程序办事
我国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和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
(1)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申诉或诉讼;指控、告发或揭发、举报。
(2)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渠道和方式有:
①信访举报制度;
②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③舆论监督制度;此外,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都是近年来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方法。
公民要负责地行使民主监督权:
为了使民主监督得到切实保障,取得预期效果,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时,一方面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敢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另一方面,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直接选举含义: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
间接选举含义:
由选民选出的代表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的选举方式。
等额选举含义:
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
差额选举含义:
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选举方式比较:
方式 | 含义 | 优点 | 局限性 | |
从选民角度看 | 直接选举 |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 | 每个选民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 | 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不适用 |
间接选举 | 由选民选出的代表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的选举方式 | 成本较低,便于组织 | 每个选民不能直接投票选举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 | |
从候选人角度看 | 等额选举 | 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 | 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 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选民易受误导,积极性受影响 |
差额选举 | 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 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余地,在被选举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 | 可能影响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被选举人之间的竞争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选民等情况 |
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多种方式:
内容 | 方式 | 依据 | 意义 | |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 公民向决策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 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新闻媒体 | 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是决策机关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 使决策反映社情民意 |
专家咨询制度 | 专家学者利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论证 | 论证会、座谈会 | 专家学者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 | 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 |
社会公示制度 | 决策机关将涉及公共利益的各项决策进行公示,让公民了解后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 公示 | 公民享有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的知情权,这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 有利于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民参与度 |
社会听证制度 | 对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民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 听证会 | 决策机关拟订的方案可能存在不足 | 听证的目的是为了决策利民 |
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
首先,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
其次,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再次,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
最后,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比较:
农村村民自治 | 城市居民自治 | |
自治区域 | 农村 | 城市 |
自治机构 | 村民委员会 | 居民委员会 |
自治权限 | 农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 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
自治形式 | 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 | 办事公开制,定期汇报制 |
含义 |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 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
内容 | 选举:广大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委会成员 决策:村民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 管理: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来规范行为监督: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来监督村干部和村民委会员的工作 | 选举:居委会成员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 决策: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管理与监督:居委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监督和质询 |
作用 | 带领村民实行村民自治,管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调解民事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家庭和睦,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 | 城市居民委员会在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居民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反映居民意见、要求和建议等方面发挥作用 |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机构。
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形式:
(1)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干部;
(2)参加村民会议;
(3)制定和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4)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
居委会性质:
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自治途径:
居委会成员居民选,社区大事居民定,日常事务居民管,各项工作居民监督。
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的意义:
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