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诗文及注释:行政区划(三)

逍遥学能  2015-12-14 11:57

  【诗文】

  
  行政区划(三)
  
  五区古壮回新藏⑴,
  
  京津沪渝直辖⑵当。
  
  香港澳门特别⑶忙,
  
  加省廿三北京望。

  
  【注释】
  
  (1)古壮回新藏: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2)直辖:直辖市。(3)特别:特别行政区。
  
  【相关知识】
  
  目前,我国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共计34个省级行政区域。5个自治区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4个直辖市分别是: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2个特别行政区分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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