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学能 2015-12-14 11:57
【诗文】
行政区划(三)
五区古壮回新藏⑴,
京津沪渝直辖⑵当。
香港澳门特别⑶忙,
加省廿三北京望。
【注释】
(1)古壮回新藏: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2)直辖:直辖市。(3)特别:特别行政区。
【相关知识】
目前,我国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共计34个省级行政区域。5个自治区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4个直辖市分别是: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2个特别行政区分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