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学能 2015-11-17 12:59
1889年日本宪法:
1、背景:19世纪80年代日本国内的社会矛盾十分尖锐
(1)农民:负担沉重,发动暴动;
(2)中小地主和中小资产阶级:发动“自由民权运动”
时间:19世纪七八十年代
内容:开设民选议会、实行君主立宪、减轻地税、废除不平等条约等
影响:运动范围遍及全国,推动明治领导人进行政治改革。
2、制定:1882伊藤博文等人遍访欧美各国考察欧美国家的宪法和政治制度,最终选中了普鲁士宪法作为范本,认为普鲁士宪法最合日本国情,并吸取了俾斯麦关于把宪法变成专制统治外衣的经验,1889年2月日本政府以天皇的名义颁布了“御赐”的《日本帝国宪法》。
3、内容:
对象 | 职权 | 特点 |
天皇 | 拥有批准法律、任免大臣、召集和解散议会、宣战、媾和及统帅军队等权力;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赦令” | 神圣不可侵犯,享有绝对的权力; |
国民 | 即臣民,享有法律范围内的言论、通信、出版、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 权力受限,但使人民获得一些基本权利 |
议会 | 分贵族院和众议院。贵族院由皇族和华族组成;众议院由纳税人选举产生,有权批准财政预算。议会权力有限,但可参与制定法律。 | 贵族院是特权阶层的代表机关,而众议院无独立的立法权。 |
内阁 | 内阁大臣辅佐天皇行使权力,只对天皇负责;(内阁中的陆海军大臣需由现役大将或中将担任,他们有权直接上奏天皇,这使军部可以独霸这一职,也可采取必要手段来搞垮它不满意的内阁,这是日本走上军国主义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 | 行政机关 |
枢密院 | 是国家的元老重臣,对国家政策有很大的影响力。 | 天皇的最高顾问,也是国家最高决策机关 |
自由民权运动:
明治政府的藩阀专制及其政策,引起中下资产阶级和地主、没落士族阶层的不满。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以这些阶层为基础,掀起了要求开设民选议会、实行君主立宪、减轻地税、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政治斗争,并演变为全国范围内的运动,史称“自由民权运动”。
运动可分两个阶段:
1874~1881年是第一阶段,内容为召开国会,制定宪法。运动的领导人是些在中央受排斥的官员。
1874年1月在明治政府任过参议的板垣退助和几个人一起,提出设立民选院的建议书,标志着运动的开始。
1881年颁布天皇诏书,允诺十年后召开国会,制定宪法。
1881~1889年是第二阶段,这一时期,为准备参加未来的国会,成立了一些政党。
1889年宪法的颁布标志着自由民权运动的结束。
自由民权运动是日本近代史上的一次资产阶级民主运动。从钦定宪法的内容看,自由民权运动没有完全达到目的,但毕竟取得了一定成果,终究立宪政治已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