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学能 2010-05-17 00:28
我在抗日战争期间开始学习英语,接受的教育是残缺不全的。小学六年级时,英语学得很差,被父亲罚站打手心。他找来一本缀字课本(Speller),要我跟着他念ba,bi, be……。想不到这倒有点效:在班上听写时,居然能经常名列前茅。后来到了初中,学校常停课,父亲请了一个在机场当过文员的“私垫”名师到家里来教我们几兄弟汉语和英语,他用Mary Lamb的The Tales from Shakespeare(《莎士比亚故事集》),林琴南译作《吟边燕语》作为英语教材,用《古文观止》作为汉语教材。他用的教学方法很呆板,念一句解释一句。
我从小就喜欢看书。但在抗战期间,却找不到什么书看。我开始对英语感兴趣,那是因为通过英语的窗户,我可以看到一个更加宽广的世界。那时能看到的是战前出版的M.West主编的《新法读本》,相当于现在的英语简写本,我看了不少。抗战胜利后,跟着美军一起到中国来的是许多平装本(Paperback)通俗小说,绝大多数是侦探小说,当时我对侦探小说简直上了瘾,几天就看一本。只要能够勉强跟上故事的情节,就囫囵吞枣;词典是很少翻的。我的英语能够提高多少得益于这种“速读”,因为它可以增长我对英语的感性知识。当时还有一种“文摘式”的杂志,如《读者文摘》、《皇冠》(Coronet),我也十分喜欢。因为里面的文章短小精悍,引人人胜。于是我就开始把这些我看得懂的文章翻译或改写成为汉语,并投稿到地方报章。有些稿子被采用,对我也是一种鼓励。翻译或改写的前提是我必须白己看懂,这才迫使我去翻字典。当时用的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英汉综合大词典》,收录的词条比较多,能满足我的需要。我的稿子被采纳的越来越多,有较长的,居然成为连载。当时苏联还出版了一本叫做《苏联文学》的英语杂志,每期都登有一篇长篇小说。有一次我谈到一位苏联作家的小说《金色的布拉格》(TheGoldenPrague),大受感动,就动手去翻译整本小说,足足花了我大半午的时间。没想到我刚译完,诗人袁水拍的译本就出版问世了。我也没有后悔,只当是满足了白己的一次翻译创作欲。
我在中学阶段又爱上了集邮。为了交换邮票,我又结交了30多位笔友(Penfriends),都是在海外的,特别是英国的(前)殖民地的,因为那些地方的邮票设计精美,色彩绚丽。我就专门找那些地方的笔友,每个星期都用一部破旧的打字机发出七八封信件,和笔友交换邮票。熟了以后就天南地北,无所不谈。谈得最多的是交流不同地区的文化。这种活动使我提高了英语的写作能力,增加了地理知识,而且往往有意料不到的收获。有一次我在笔友会的目录中看到一位住在LongIsland的笔友的地址,就按址发信。信上免不了谈些本地的风土人情,并打听LongIsland在世界上哪个角落,有什么邮票可以交换。对方是一位美国老太太,她看我十分无知,竟然不知道LongIsland就在纽约附近。她就给寄来了两大包裹,除了一大堆美国邮票外,还有很多书籍、地图和小纪念品。礼尚往来,我寄回去一个中国木雕佛像。
这就是我在进大学前和英语打交通的一段小经历,颇有点离经叛道,不足为训。望读者能取其要旨,而戒模仿。我没有专门想到提高门己的英语能力,而是想到用英语来做点事:“读”是为了看书,“写”是为了通信,“翻译”是为了投稿。
总之是在使用中学习英语:开卷有益,动手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