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有则,用有征的历史典故

逍遥学能  2014-12-25 22:23

作有则,用有征的

《晋书·贽虞传》:“将作大匠陈勰,掘地得古尺,尚书奏:今尺长于古尺,爱情语录,宜以古为正。潘岳以为习用已久,不宜复改。虞驳曰:‘昔圣人有以见天下之颐,而拟其形容,象物制器,以存时用,故参天两地,以正筹数之纪,依律计分,以定长短之度,其作之也有则,故用之也有征。’”原指古代的尺度,订标准时有一定的法则,所以使用时也能有所验证。后多用来比喻事情草创时一定要有准则,运用时才能有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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