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地理知识点之区域规划的新理念

逍遥学能  2014-09-21 13:48

  【—初一地理之区域规划的新理念】, 目前世界上的区域规划基本存在着三种类型:

  (1)由自上而下强制型规划转向双向互动互求、协商型规划

  (1)自上而下强制型

  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前苏联及存在东方集权色彩的某些资本主义国家(如日本、新加坡),规划基本是计划的代名词,国家具有完善的区域规划编制体系及保障体系。区域规划的强烈指令性使其成为一种绝对的政府行为,规划成为国家干预、调控地方发展的有力工具。实际情况是除了少数国家较为成功外,这些规划虽然表面上具有强大的权威,但大多由于难以调动地方的主动性,往往缺乏可操作性。

  (2)自下而上放任型

  由于自由经济意识形态在政治、文化领域的全面渗透,“控制”的观念在这些国家并不受欢迎。市场的盲动性和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使规划缺乏稳定的地位,时而被政府当作防止市场失效的工具,时而被视为避免经济危机、政治危机发生的临时权宜之计。综合性区域规划在这些国家(如美国)基本不能真正开展。“区域性的规划”实际是为无数单项的规划、契约或法规所取代。美国国家级的规划管理机构主要职能是通过制定全国或全区的立法和分配国家对区域建设的财政补助(联邦基金),来干预影响地方,因此美国对区域物质环境发展和变化的管理能力要比许多欧洲国家薄弱得多。

  (3)控制与引导双轨型

  在奉行“第三条道路”的西欧国家,其相对集权的价值观及并不宽裕的生存空间,使得区域规划不仅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亦能基本得到整个社会的认同。政府通过权威的规划、完备的法规、开放的规划体系、市场化的经济手段等,将控制与引导较好的结合起来,基本保证了区域规划由编制到实施的一致性。

  新的区域规划要求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力量之间进行磨合、平衡,转向双向互动互求、协商型规划。在西方国家称为“非正式规划”,即利用咨询、讨论、谈判、交流、参与等措施,在正式的规划途径之外,开辟一条不完全是官方的意见交流和协商行动的渠道,通过制定公平准则,建立公开的规划体系,广泛吸收各种利益集团(政府、部门、社团、企业等)参与规划的全过程,以寻求解决区域发展中的各种利益冲突的方法和途径,制定出一个透明度高、可信度强、满足全社会愿望的区域规划(契约)。因而这样的区域规划将被区域成员视作“我们的规划”而自觉去履行。这种协商式的规划可以处理包括经济结构的调整、就业市场的开拓、环境污染的防治、以及土地资源的需求、开敞空间的建设和区域基础设施的共享等问题,也可运用在目前已经频繁出现的有关争夺城市发展机遇和信息共享处理等方面。

  总结:以上从三个方面诉述了由自上而下强制型规划转向双向互动互求、协商型规划的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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