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学能 2010-03-27 23:29
(一)确定催眠感受性的方法
催眠的要素是暗示,一般来说,催眠感受性也就是暗示性高的人容易接受催眠,为了顺利地进行催眠,对受试者的感受性应进行评定。具体实施方法较多,以下介绍几种供选择应用。
1.闭眠法 令受试者微闭双眼,全身放松,若受试持久闭眼,无眨眼或眼球转动者为感受性强。相反则感受性弱。
2.摆手法 令受试者站立,双手同步向前后摆动,当主试者令其停止摆动而立即不动者为感受性强。如恢复原来站立时双手下垂的位置者则为感受性弱。
3.后倒法 受试者直立,主试者轻扶其头部令后倒,如毫无考虑往后倒为感受性强。若不后倒或双脚移动怕跌倒者为感受性弱。
4.四肢放松法 令受试者平卧,全身放松,然后分别测试活动时四肢放松程度。四肢全部放松毫无抵抗者为感受性强,否则为感受性弱。
5.“通电”法 置无电源之电极于病人手上或颈部,暗示“通电”。当病人感到该部有发麻感,说明病人的感受性强,反之则不强。
6.嗅觉检验法 三管均装自来水的试管,令受令受试者分辨哪一管含酒精,哪一管含汽油,哪一管是自来水,如能分辨三管者为感受性强。不能分辨认为三管均为自来水者为感受性不强。
催眠的分类
催眠的方式方法很多,名称繁杂,迄今尚无统一的分类法。为了便于理解和掌握,现按不同的属性分类如下。
1.按言语性暗示加视觉性刺激
(1)言语暗示加视觉性刺激 令病人双眼集中注视离病人眼睛约30厘米处医生手持一发亮物体数分钟,然后用言语暗示。
(2)言语暗示加听觉刺激 在言语暗示的同时,让病人听节拍器或感应器发出的单调的声音或滴水声。在暗示时还可以加上数数。
(3)言语暗示加皮肤感受刺激使用轻微的皮肤感受刺激作为诱导催眠的方法。医生司用清洁温暖的手作同一方向、缓慢均匀地按摩其面部、双颊到双手的皮肤。同时使用言语暗示。
2.按人数分类
(1)分别催眠 施术者对病人单独进行催眠。
(2)集体催眠 对一组病人同时进行催眠。
3.按距离分类
(1)近体催眠直接对病人单独进行催眠。
(2)远距离催眠 施术者与病人相隔两地约定施术时间进行催眠。这种方法实则上是经暗示后病人根据既往催眠时的经验,按施术者的指令在家中施行的一种“自我催眠法”。也有通过电话进行远距离催眠的。
4.按意识状态进行分类
(1)觉醒状态下催眠 在意识清晰状态下对病人施行催眠。
(2)睡眠状态下催眠 对一些暗示性不强或7岁以下的小孩或不合作者,利用夜间熟睡之际进行催眠。
(3)麻醉药物催眠。
5.按从观念运动开始的催眠法分类
(I)后(前)倒法和杨(隆)手法。
(2)两手合、分催眠法。
(3)两手摇动催眠法。
(4)身体摇动催眠法。
催眠治疗的一般程序
医生首先对病人的病史深入了解,作详细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以明确诊断。施术前按上述方法进行暗示法测宝,选择感应性较强的病例。
催眠前先让病人在室内静坐一会,使其身体和精神安定。然后告诉病人催眠治疗的本质、目的、意义、方法和需要病人配合的要领,并解除病人的疑虑,增强其治疗的信心,争取病人充分使用。疗在安静、整洁、光线暗淡的治疗室内进行,病人平卧床上或坐在沙发上,然后术者用单调、柔和的证据反复进行言语暗示,同时也可配合应用较弱的感觉刺激作辅助条件进行催眠诱导。
当病人进入催眠状态后,可根据其症状特点事先编好的暗示性语句进行治疗。
如对神经衰弱病人的暗示内容为:“睡吧!睡吧!熟睡一点!现在开始对你进行治疗,经治疗后,睡眠将好转,晚上睡得很安稳,不再做恶梦,自此之后,不再需要任何药物都可很快入睡,一直睡到早晨6点钟。睡吧!……,睡后你将变得很清醒,不昏不痛,精神爽朗”。
治疗结束后,一定要予以轻松愉快的暗示语,逐渐解除催眠状态,这样可避免病人不适反应。
为了进一步加深病人的催眠程度,可令病人想象乘电梯慢慢下降或乘船缓慢地漂移过风景的两岸;或者让病人计数或倒数计数,使病人感到飘飘然,从而促使幻觉的产生。过一段时间后,施术者可引入一个运动或感觉的观念。例如暗示病人,当他注意手或手指上的感觉时,手指上的肌肉就开始颤动,这样手及前臂开始例如暗示病人,当他注意手或手指上的感觉时;开始变轻,以致从下而上自然浮起,并继续上浮,最后到达口边。同时施术者还可加上其它暗示如手浮起得越高,催眠就越深,催眠越深,手就浮起得越高等等。
对于一些极度不合作的人或为了深入了解病情、挖掘压抑在意识深处的心理活动,可使用麻醉物催眠。通常用0.5克的阿米妥钠加入10%~25%的葡萄糖注射液40ml或注射用水毫升中,缓慢地进行静脉注射时,每分钟约1~2毫升。一直到达催眠状态后立即停止注射,然后再进行心理分析和心理治疗。在注药过程中要密切观察病人的呼吸、脉搏和心理状态。这种方法必须由有经验的医生施行。在用前应排除禁忌症。
现行的催眠学说
正如上章所述,在催眠的性质这一问题上,始终存在着许多争议。一般认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将催眠视为某种特殊状态,即人们通常所说的“销魂状态”(trance)。这个问题我们留待下一章再作说明。本章就人们现在对催眠的一些看法进行讨论,以帮助读者理解这些形形色色的催眠学说。
人们之所以认为被催眠者是处于某种特殊状态,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被催眠者常常反映他们的感受与平时不同;其二,许多论述催眠术的作者,特别是早些时候的作者,认为催眠师通过诱导,可使受术者进入一种催眠状态而在诱导过程中,催眠师可能使用了非同寻常的技巧(怀特,l941)。然而,在巴伯(1972)对此后的有关资料所作的综述中,绝大多数资料却并不支持这一观点。人们也很难否定那些关于主观感受的报告。当然,这里要除外那些具有行为主义传统的作者的报告。现代的大多数催眠术研究人员,如巴伯(1976)、希尔加德(1975)等,他们都倾向于认为,有一些受术
者乐意将自己的体验描述得近乎催眠状态。然而他们同时又认为,对于不同的受术者来说,其感受可能互不相同。
大多数关于催眠术的著作都不得不对一系列术语的定义进仃讨论。可以推断,在对“催眠状态”这一术语的含义的看法上,催眠师的观点比受术者的观点更为一致。然而,只要细读一下不同作者对它所作的任何两种定义,读者就会发现,两种定义是互不相同的。这几乎没有例外。之所以这样,或许是因为催眠师对该术语的理解要受到被催眠者的报告,以及他们本人的主观体验的强烈影响。
尽管催眠状态的概念令人极感兴趣,但人们始终认为,它并不是催眠的中心问题。希尔加德(1975)对此作了简洁的说明。他认为,问题之所以总是悬而未决,要负责任的正是那些反对这一概念的人们。如果我们把催眠状态视为一种意识的变换状态,那就不得不最终求助于被催眠者的主观报告;至少在我们找到一种能够研究意识变换状态的客观方法之前是如此。事实上,从事催眠理论研究的人们对于主观报告的重视程度也不尽相同。另外还有不少人认为,受术者对自己所经历催眠状态的体验在表述上有误。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因为理论应以解释丰主观体验为目的,而不是试图对主观体验进行再转译,以求使之适应特殊的理论。
这里选择几种学说进行讨论。其中有些学说广为人知,有些学说人们或许知之较少。不过,后者也十分重要,因为它往往从特殊的角度考察催眠现象,这很能说明一些特殊问题。在此我尽量介绍我自认为是那些学说的基本精神的内容。
现行的催眠学说
正如上章所述,在催眠的性质这一问题上,始终存在着许多争议。一般认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将催眠视为某种特殊状态,即人们通常所说的“销魂状态”(trance)。这个问题我们留待下一章再作说明。本章就人们现在对催眠的一些看法进行讨论,以帮助读者理解这些形形色色的催眠学说。
人们之所以认为被催眠者是处于某种特殊状态,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被催眠者常常反映他们的感受与平时不同;其二,许多论述催眠术的作者,特别是早些时候的作者,认为催眠师通过诱导,可使受术者进入一种催眠状态而在诱导过程中,催眠师可能使用了非同寻常的技巧(怀特,l941)。然而,在巴伯(1972)对此后的有关资料所作的综述中,绝大多数资料却并不支持这一观点。人们也很难否定那些关于主观感受的报告。当然,这里要除外那些具有行为主义传统的作者的报告。现代的大多数催眠术研究人员,如巴伯(1976)、希尔加德(1975)等,他们都倾向于认为,有一些受术
者乐意将自己的体验描述得近乎催眠状态。然而他们同时又认为,对于不同的受术者来说,其感受可能互不相同。
大多数关于催眠术的著作都不得不对一系列术语的定义进仃讨论。可以推断,在对“催眠状态”这一术语的含义的看法上,催眠师的观点比受术者的观点更为一致。然而,只要细读一下不同作者对它所作的任何两种定义,读者就会发现,两种定义是互不相同的。这几乎没有例外。之所以这样,或许是因为催眠师对该术语的理解要受到被催眠者的报告,以及他们本人的主观体验的强烈影响。
尽管催眠状态的概念令人极感兴趣,但人们始终认为,它并不是催眠的中心问题。希尔加德(1975)对此作了简洁的说明。他认为,问题之所以总是悬而未决,要负责任的正是那些反对这一概念的人们。如果我们把催眠状态视为一种意识的变换状态,那就不得不最终求助于被催眠者的主观报告;至少在我们找到一种能够研究意识变换状态的客观方法之前是如此。事实上,从事催眠理论研究的人们对于主观报告的重视程度也不尽相同。另外还有不少人认为,受术者对自己所经历催眠状态的体验在表述上有误。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因为理论应以解释丰主观体验为目的,而不是试图对主观体验进行再转译,以求使之适应特殊的理论。
这里选择几种学说进行讨论。其中有些学说广为人知,有些学说人们或许知之较少。不过,后者也十分重要,因为它往往从特殊的角度考察催眠现象,这很能说明一些特殊问题。在此我尽量介绍我自认为是那些学说的基本精神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