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艾利斯“ABC情绪理论”

逍遥学能  2010-03-20 20:06

有一个大家都非常熟悉的故事。有两个秀才一起去赶考,路上他们遇到了一支出殡的队伍。看到那一口黑乎乎的棺材,其中一个秀才心里立即“咯登”一下,凉了半截,心想:完了,真触霉头,赶考的日子居然碰到这个倒霉的棺材。于是,心情一落千丈,走进考场,那个“黑乎乎的棺材”一直挥之不去,文思枯竭,果然名落孙山。
另一个秀才也同时看到了,一开始心里也“咯登”了一下,但转念一想:棺材,噢,那不就是有“官”又有“财”吗?好,好兆头,看来今天我要鸿运当头了,一定高中。于是心里十分兴奋,情绪高涨,走进考场,文思如泉涌,果然一举高中。
回到家里,两人都对家人说:那“棺材”真的好灵。为什么两个秀才同样看到了棺材,却产生了不一样的情绪而导致了不一样的结果?这可以用“ABC情绪理论”来进行解释。
著名心理学家艾利斯有一个著名的“ABC情绪理论”。艾利斯宣称:人的情绪不是由某一诱发性事件的本身所引起,而是由经历了这一事件的人对这一事件的解释和评价所引起的。这就成了ABC理论的基本观点。在ABC理论模式中,A是指诱发性事件;B是指个体在遇到诱发事件之后相应而生的信念,即他对这一事件的看法、解释和评价;C是指特定情景下,个体的情绪及行为的结果。
通常人们会认为,人的情绪的行为反应是直接由诱发性事件A引起的,即A引起了C。比如人们会认为:“我太生气了,因为我弟弟没经过我同意就拿了我的东西。”“我这几天心情很差,因为前几天跟老板吵架了。”也就是说,他们认为“我生气”、“我心情差”是直接由“我弟弟没经过我同意拿了我的东西”、“和老板吵架”引起的。
而ABC理论则指出,诱发性事件A只是引起情绪及行为反应的间接原因,而人们对诱发性事件所持的信念、看法、解释B才是引起人的情绪及行为反应的更直接的原因。根据ABC理论,我之所以生气,直接的原因是我认为:“我弟弟没经过我同意拿了我的东西”这件事情是值得我生气的;“和老板吵架”会让我心情差。试想,如果我认为“我弟弟没经过我同意拿了我的东西”、“和老板吵架”只是小事,不值得我去为之烦恼,甚至认为这是给我成长的机会,我还会因为这两件事情而生气、心情差吗?
那么,各位现在认为那种想法更加有道理呢?或者不要说有没有道理,各位认为那种想法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掌控我们的情绪,掌控我们的生活呢?
依据那种普遍性想法,我们的情绪只能由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情来决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我们就会有什么样的情绪,我们失去了对自己情绪的控制权。而依据“ABC理论”去思考问题,我们虽然没有办法改变事情A,却完全可以通过改变我们对事情的看法B,从而改变A对我们的影响,也就是说,不管发生什么样的事情,我们都能够完全的掌控自己的情绪!
所以,如果想要成为自己情绪的主人,成为自己生活的主人,就请抛开那种所谓的普遍性想法,让我们去相信:“我是一切的根源”、“我是一切情绪的创造者和发动者”、“我为我的情绪负百分百的责任”、“没有我意识的同意,任何事情都没方法让我不开心”。一旦我们拥有了这样的信念,我们的情绪将不再由外界来决定,我们将逐渐拥有掌控情绪、掌控人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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