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肝代米的历史典故

逍遥学能  2018-06-24 16:04

人肝代米的

《南史·傅琰传》载,丹徒的县官沈漓之,性情宽和鲠直,廉洁清正。因被下级构陷,送朝廷治罪。经过复案,无罪释放,再次做了丹徒长官。“吏人候之,谓曰:‘我今重来,当以人肝代米,不然清名不立’。”人肝代米,作刻意求治,廉洁自持用。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lxy@jiyifa.cn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不见经传的历史典故
下一篇:臂系绛纱的历史典故

逍遥学能在线培训课程推荐

【人肝代米的历史典故】相关文章
【人肝代米的历史典故】推荐文章